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购置集群对讲机项目招标

   2011-08-11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路桥人 9110

招标代理: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

报名截止:2011-08-29

所属地区:山西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购置集群对讲机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购置集群对讲机项目

二.项目编号:HXTC-2011-035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个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手持对讲机 400 台

2 车载对讲机 100 台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供货合同后二十日内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指定地点(根据各支、大队实际需求)

四.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9)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10)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

(5)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8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8办公室)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万柏林支行

帐号:0502126009200131228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8月30日上午9:00点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8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

采购代理: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8

联系人:袁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1-6335840、13633416548

传真:0351-6335840

公司邮箱:huaxintaishanxi@163.com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351-4123278

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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