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4-11-18 中国路桥网616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项目名称)已列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项目名称)已列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和自治区内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起点位于精河县黑山头东侧,精河敖包西侧,与连霍高速公路通过设置黑山头枢纽互通相连接,终点位于阿拉山口规划城区南侧,与阿拉山口市南侧市政道路连接。路线全长68.66公里。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6m,设计速度100Km/h;全线共设桥梁总长5299/25(m/),其中大桥4972/12(m/)、中桥327/13(m/);全线桥梁占路线总长的7.7%,拟设互通立交4处,互通连接线3条。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共分为1个合同段,主要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勘 察设 计工 作内 容

JASJ-1: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等;并负责交通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供电照明工程,以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含外部供水、外部供电、绿化等)、绿化、景观的勘察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等工作;公路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行洪(防洪)论证评估工作。

勘察设计周期

1、自签订服务合同书之日起120天( 4个月)内完成初步勘察设计;

2、初步勘察设计完成后90天( 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

3、公路用地图及征拆数量表的相关资料绘编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前交付。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公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

注册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人(或者承担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勘察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相关备案。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甲级资质和公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另一家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11  18 日至  2014   11 24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还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专业工程、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工程必须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工可相关参考资料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4   12  11 11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分至11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

    编:830049

    话:0991-5283063

联 系 人:姚莉莉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督:0991-5281407  (交通运输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4

    编:830000

电    话:0991-589231318999834760

    真:0991-5892313

联 系 人:沙杰、王兴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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