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程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招标人为赤峰市经棚至大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查干花互通以东约
路线平面全线利用既有省际通道线位,主线起于查干花互通以东
辅道起于原省际通道克德河大桥西侧,沿主线北侧布线,经查干花互通,在下场镇附近接S204。下场至樱桃沟之间利用现有S204做为辅道,在西樱桃沟附近,在主线北侧设辅道连接两侧S204和G306,之后,利用西拉木伦河北岸的G306做为辅道直至上场西侧,再新建辅道继续沿主线北侧西行,绕新井互通后顺接G306,并利用G306至韩家营子,经老号店,跨胡北吐沟,沿规划克旗规划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北侧边缘通过,接X223经山线,利用主线新建的分离立交下穿至主线南侧,继续向西,跨碧柳河、牛粪沟,过经棚互通,下穿规划集通二线,到规划工业园区附近利用主线桥孔辅道分成两条单行线沿主线两侧边缘通过,南侧辅道由西向东行驶,过经棚东互通后再次下穿规划的集通二线和锡绥铁路,并在主线收费站并行处设辅道收费站,实现省际通道公主埂方向下路的出口收费。北侧辅道由东向西行驶,沿主线和老集通铁路之间布线,过经棚东互通后再次下穿规划的集通二线和锡绥铁路,并在主线收费站并行处设辅道收费站,实现省际通道去往公主埂方向上路的入口收费,南北辅道经过收费站后并入省际通道。辅道总长度
技术标准:按设计速度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主线、辅道)、工程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主线、辅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线、辅道)招标各划分为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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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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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SBFABZ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
编写、修改、补充及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承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或企业就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评估、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协助甲方办理水保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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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DZAQPJ (工程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
编写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材料;承办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或企业就本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协助甲方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等相关手续;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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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HJYXBZ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
编写、修改、补充及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监测、遥感等;承办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或企业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协助发包人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凡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均可对上述相应标段进行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甲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近5年内(2009年3月至现在)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投标人须具备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近5年内(2009年3月至现在)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交通运输类)。近5年内(2009年3月至现在)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3.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1个标段进行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www.9to.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 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8972
邮 编:01002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经棚至大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邮 编:024000
电 话:0476-5895070
传 真:0476-5895070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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