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14年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嘉兴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省公路局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1213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和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xzb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嘉兴市2014年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勘察设计范围为嘉兴市境内G320(沪瑞线)、S101(杭沪线)、S202(乍王线)、S203(海新线)、X109(湖盐线)、老07省道、新08省道等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合计里程约为374.295公里。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及《浙江省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技术意见》(浙公路[2009]66号)文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设一个标段。
工作内容:本项目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增设和维护工程的初测、定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概预算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条款编制、竣工图编制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2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20份。
(2)收到发包人初步审查意见后5天内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天内,对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20份。
(3)根据发包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30份);
(4)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后续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浙江省境内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一套,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报名,并于上述时间至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401室)购买招标文件(不含交通部编《范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2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和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xzbtb.gov.cn)上发布。
7、其它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4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保证金不收取现金,可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含网上银行)的形式,并注明工程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9-39990104004155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
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含网上银行)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凡未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嘉兴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开禧路46号
邮 编:314000
电 话:0573-82226091
传 真:0573-82221683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401室
邮 编:314001
电 话:0573-82627295-8303
传 真:0573-82627323
联系人:袁工 葛工
浙江省嘉兴市公路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