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监察局驻交通监察室
地 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0号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88860386
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如下:
第4标段: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工期 月) |
质量目标 |
投标价(元) |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
得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36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916042758 |
彭祝华 |
99.46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
36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916546976 |
金大鹏 |
99.39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6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918187658 |
邵德良 |
99.18 |
标段废标情况:
第4标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不符合评标办法的条款 |
|
1 |
中城建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附项目经理 |
评标办法2.1.2(6)款 |
|
2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办法2.1.2(6)款 |
招标人:温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含乐清市乐翁西路(北山前至荷堡)道路工程)施工(第4标段)工程施工
开评标时间:2013年12月4日
|
招标人名称: (盖章) |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