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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第一批市管城市道路大修工程(1至8标段)施工招标公

   2010-02-22 0

1.2010年北京市第一批市管城市道路大修工程(1至8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2010年度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城市道路养护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经批准,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施工的招标组织工作,招标形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针对所报名的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文件。

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

(2)第一至第二标段: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企业资格证书;第三至第八标段: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格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同类工程业绩(2007年后完成过北京市类似规模的、质量合格的城市主干路道路大修工程);

(5)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具有市政或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其中:第一至第二标段为一级,第三至第八标段为二级或以上)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2007年以后独立组织完成过北京市类似规模的、质量合格的城市主干路道路大修工程且无不良履约记录;

(6)拟派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具有市政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无不良履约记录;

(7)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

(8)本项目不接受因不良记录而仍被处在处罚期内停止投标的单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仅接受其中之一合格的投标人。

4.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0年2月12日-2月23日9:00~11:30、13:3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3房间)报名,通过报名审查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图纸每条路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 标 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东太平街36号

邮 编:100031

电 话:(010)66024106

传 真:(010)66025706

联 系 人:赵晓梅

招标代理: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 编:100176

电 话:010-67806076

传 真:010-67805856

联 系 人:鲁桂秋夏凌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201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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