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发改委以关于准予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唐津高速公路(河北丰南界~塘承高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决定 津发改许可[2011]104号_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经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批复(《关于唐津高速公路(河北丰南界~塘承高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372号),项目业主为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33.3%,贷款66.7%,招标人为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唐津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长春-深圳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是连接我国东北地区与华东、华南地区的快速通道,也是天津市东部地区和天津港对外的高速通道。唐津高速公路(河北丰南界-塘承高速)扩建工程起自河北省丰南界,止于塘承高速,路线全长37.18公里。目前,唐山界至芦台立交段为双向六车道,其余为双向四车道,本次扩建工程将全线扩建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为唐津高速公路(河北丰南界-塘承高速)扩建工程全线声屏障工程的施工。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其中:
第6标段:包括道路金属型声屏障、桥梁金属型声屏障等工程,其中道路金属型声屏障约2603米、桥梁金属型声屏障约997米;
2.3计划施工工期:2013年8 月 1 日~ 2014年 9 月 30 日,共计:425 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具有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1 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可执行申请人须知9.3款招标人权利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3.6申请人每标段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的投标保证金.申请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时间前从申请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否则视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11时00分,申请人应于2013年6月27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大堂。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天津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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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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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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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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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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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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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塘沽区津塘公路唐津高速中心桥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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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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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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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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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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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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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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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879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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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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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879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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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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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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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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