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天长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3-06-13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6350
核心提示:基本信息 招标代理: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基本信息

招标代理: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安徽天扬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 2013-06-17
所属地区: 安徽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建筑,交通运输

详细内容

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天长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天长段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皖发改基础函【2012】3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安徽天扬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天长段起于苏皖省界的殷庄附近,自西北往东南方向延伸,经平安东、大通西、俞庄、月营水库东、朱庄、徐庄、杨庄、川桥河、虞家桥南、关塘集以北的陆家庙,终于皖苏省界的涧刘庄附近,路线全长56.815公里。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8米,路面宽23.5m(包括硬路肩部分);路面标准轴载BZZ-100,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为: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为1/100。 
1.2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1个总监办,总监办设置一级检测机构,即中心试验室。 
1.3标段划分及施工监理服务周期 
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 里程(起止桩号) 主要工作内容
01 56.815km(K0+000~K56+815)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环保工程等
施工监理服务周期:60个月,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预计服务开始日期2013年7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的资质及业绩要求见下表,且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2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近五年(2008年6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小于120km(其中路基工程60km,路面工程6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2.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2.4本项目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安徽省及以上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安徽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13日2013年6月17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00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市乌鲁木齐路(纬三路)中佳丝网南2号5层)购买监理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发售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3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00时至15: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合肥市皖能大厦四楼第五会议室(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99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天扬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经五路(晋源集团院内) 
联系人:阚磊 
电话:0550-77281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乌鲁木齐路(纬三路)中佳丝网南2号5层 
联系人:孙慧、汪月琴 
电话:18788865604、0551-62303706 
传真:0551-62303280 
2013年6月13日


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天长段施工监理招标
投标人基本状况表
单 位 名 称 
营业执照有效期 
资 质 等 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若存在这种情况需填写,不存在无须填写
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 若存在这种情况需填写,不存在无须填写
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若存在这种情况需填写,不存在无须填写
本项目联系人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号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状况表》(并加盖单位章),如填写资料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此表,并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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