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报名截止: 2013-05-25
所属地区: 辽宁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建筑,交通运输
业主单位: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报名截止: 2013-05-25
所属地区: 辽宁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建筑,交通运输
详细内容
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照明改造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照明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各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推广绿色照明,改善收费站广场照明环境,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决定对鞍山等20个收费站的收费雨棚和广场普通路灯进行照明节能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照明改造工程施工,“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照明改造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项目内容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
1、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70天;2013年7月~9月上旬。
2、质保期(缺陷责任期):5年;2013年9月上旬~2018年9月上旬。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格:
(1)要求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承包资质且同时具备LED灯具和太阳能产品生产能力,具有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业绩优良、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要求见本条3.2款。
(2)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文件规定,对于首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须提供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3)依据《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交建发[2010]35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联合体投标在满足3.1款资格要求前提下,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承包资质的企业,投标人及联合投标人都具有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单位(联合体各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5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10号2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上述资料中除开户许可证和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复印件为联合体牵头方外、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其它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
4.2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1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30万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9日1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电话:024-82364456
传真:024-82364400
联系人:范春生
招标代理: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10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高昆
电话:024-83733916-85
传真:024-83733837
邮箱:lnrhzb@vip.s ohu.com
2013年5月2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照明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各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推广绿色照明,改善收费站广场照明环境,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决定对鞍山等20个收费站的收费雨棚和广场普通路灯进行照明节能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照明改造工程施工,“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照明改造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项目内容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
1、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70天;2013年7月~9月上旬。
2、质保期(缺陷责任期):5年;2013年9月上旬~2018年9月上旬。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格:
(1)要求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承包资质且同时具备LED灯具和太阳能产品生产能力,具有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业绩优良、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要求见本条3.2款。
(2)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文件规定,对于首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须提供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3)依据《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交建发[2010]35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联合体投标在满足3.1款资格要求前提下,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承包资质的企业,投标人及联合投标人都具有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单位(联合体各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5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10号2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上述资料中除开户许可证和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复印件为联合体牵头方外、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其它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
4.2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1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30万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9日1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电话:024-82364456
传真:024-82364400
联系人:范春生
招标代理: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10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高昆
电话:024-83733916-85
传真:024-83733837
邮箱:lnrhzb@vip.s
2013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