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 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报名截止: 2013-05-24
所属地区: 河北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建筑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QLGS-XCK-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西出口改造项目户村互通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基础[2013]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青兰高速、邯武快速路等相关道路均已建成通车,本项目的本质为交叉节点的完善、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对既有道路的技术标准不会产生影响,只是通过工程措施分解集中交通压力,提升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新建户村互通一处,采用单喇叭+T形式;新建匝道收费站一处(4进6出);在邯武快速路新建停车区一处(南北两侧),估算投资约9000万元。
本项目主线及被交路均维持原技术标准不变。青兰高速公路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28m;邯武快速路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32m。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9月1日,预计施工工期:24个月。监理工作期限为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桥梁、路面、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全部内容施工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要求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近五年内(2008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成功的完成2条(段)高速公路主体工程路基和路面施工监理任务,其中一条(段)必须包含互通,并且具有足够的合格人员、仪器设备履行合同。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资质证书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购买)、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彩色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每份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根据河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未申请电子信息卡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申领电子信息卡。申请人凭电子信息卡登录管理平台,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填报自身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综合信息、资质、财务、人员统计、代表工程、关联企业等信息以及扫描件),详细事宜请咨询招标代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4日9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资格预审室(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998号
邮编:056106
电话:0310-6262677
传真:0310-6262667
联系人:刘振勇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
邮编:050010
电话:0310-5109025
传真:0311-86999233
联系人:张雪辉
集团监察部:张春光15081199220
关于本项目招标实施河北省交通厅执行
《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
2、各从业单位依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www.hb-gljspt.com.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将自动转入新的管理系统。
3、本项目资格预审(招标)报名同时,从业单位委托代理人可以持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免费申领电子信息卡(在原“管理平台”已领取的电子信息卡依然有效,不需重新申领)。只有凭电子信息卡才能登录新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并打印本项目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等工作。
4、从业单位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招标)报名、登录管理系统填报的有关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等信息,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在管理系统对社会部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不实信息的投诉。从业单位在项目资审、投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行为,将直接影响其年终的信用等级评价,并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5、评标阶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投标人未在网上报名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须在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内容与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予以废标处理。
6、电子信息卡。每一个从业单位(符合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只能申领一个,可以永久使用,再次到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投标时,只能凭电子信息卡登录管理平台才能进行资格预审(投标)报名、填报需要补充的资料信息、打印相关资料。需再次申领时,须持经公证的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工作证、社保证明复印件付费(收取成本费300元/个)领取,原卡同时注销。
申领电子信息卡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信息卡。
本人签署此委托书时已经知道: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0年4月20日起试行。本次申领的电子信息卡,我单位只能申领一个,可以永久使用,再次进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时,只能凭此电子信息卡登录“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本项目须在“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 222.63.99:8213)填报并打印的资料明细清单
填报资料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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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与申请文件对应表格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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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表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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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汇总表 |
表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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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投入本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资历表 |
表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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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状况表 |
表4 |
注:1. 申请人在填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过程中,所填报的内容不仅限于此次资格预审所要求的内容。
2.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上述表格由申请人按要求在“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毕后打印输出,不得另行手工填报,否则将予以废标处理。
3. “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杨小军,联系电话:0311-87899326,13673181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