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国道舟山段改建(第1合同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2-11-22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7860
核心提示: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主单位: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报名截止:2012-11-28所属地区:浙江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报名截止:2012-11-28

所属地区:浙江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交通运输

招标公告正文:

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1合同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舟发改审批(2012)15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K14+468~ZK17+600(YK17+600)段的施工监理(第1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K14+468~ZK17+600(YK17+600)段,路线全长3.132Km,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整体路基宽度32.0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

本项目设1个监理合同段,即第1合同段:

第1合同段:负责第Ⅰ标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14+468~ZK17+600(YK17+600),长3.132km(含岑港互通),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桥涵、隧道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施工监理。

计划监理服务期:为4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2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历、业绩。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员证、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双面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地址: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自愿购买),标书售出后不退。

3.3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须遵守《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出示有效交易员证。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typt/pgl1.asp?id=583;(2)首次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参与投标的单位在报名前须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已经注册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如有企业资料变更,请及时与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联系。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jsxm/pgl1.asp?id=1289;(3)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jsxm/pgl1.asp?id=393。以上所注(1)(2)(3)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电话0580-22809652280956。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14日9:3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新城翁山路530号)。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由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供核查。未提供的,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详见附件8舟招中心〔2012〕17号文)

5.联系方式

招标人: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舟山市新城行政中心交通大楼

邮编:316021

电话:0580-2285037

联系人:柳杰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68号中国石油大厦3楼

电话:18058099677(交通虚拟网:675859)

传真:0571-88084051

联系人:项剑波

 

 

资    质

合同段: 第1合同段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资 质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    绩

合同段:第1合同段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业 绩   自2007 年7月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座(双洞)总长500m(含)以上一级或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分离式隧道长度以较长侧隧道里程桩号计算)的监理任务。  

注: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以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印发的文件或经省、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为准。

2、如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上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相关证明。

3、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未注明资格条件审查要求的工程内容或工程规模,投标人还应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

 

 

主要监理人员

合同段:第1合同段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资历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 8 年及以上,担任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或副驻地)3 年及以上,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2       试验室主任       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质监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5 年及以上,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3       道桥专业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道桥监理工作 5 年及以上,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年龄 55 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4       隧道专业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隧道监理工作 5 年及以上,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年龄 55 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5       测量专业       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测量工作 5 年及以上,年龄 55 周岁及以下。       1      

6       合同专业       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合同管理或工程经济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合同监理工作 3 年及以上,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       1      

注:1、主要监理人员的技术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等信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公开的证明材料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其监理经历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下列之一:①监理项目评定书;②执业管理手册;③业主出具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且其监理经历应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材料或未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其余主要监理人员应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作为其监理经历的证明文件,否则,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并依法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要求为投标人自有人员的监理人员应提供岗位登记情况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提供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不能在本项目上任职。若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含中标项目投标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则该项目应已完工。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61.130.7.241/jlsystem/index.asp。

联系人:王海玲,电话:0571-83789631

 

 

试验、检测能力

 

合同段:  第1合同段       

项 目   要     求   备注

试验、检测能力   自2007 年 7月 1 日以来,建立过一级及以上公路监理办(或驻地办)临时试验室, 具备类似工程监理常规试验检测的能力,并全面完成其试验检测任务。  

说明:应附上投标人自2007 年 7月 1 日以来,建立过的监理办(或驻地办) 工地临时试验室证明材料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履约信誉

 

合同段:  第1合同段       

项 目   要     求   备注

履约信誉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行政处罚。

3.自 2009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在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过程中,无受贿、行贿行为发生(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准)。

4.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2]181号文信用评价结果在C级及以上。

5.自 2009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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