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静海县团泊湖东路工程已由天津市公路处以《关于静海县团泊湖东路工程立项的批复》津公路处计[2012]1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静海县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静海县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静海县团泊湖东路工程起点位于津王公路,路线向西北方向前行,于K1+500处转向南方,沿团泊湖东堤前行,终点于团泊湖南路相交,路线全长11.9公里。采用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 并同步实施交通、绿化等附属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为1个合同段,勘察设计范围包括该路段道路工程,同步实施交通、绿化等附属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概算预算的编制。
2.3勘察设计周期:
自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之日起1个月,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1个月,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 本项目需递交2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8 月 24 日至 2012 年 8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报名的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2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公路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若本次公告报名家数仍不足3家,将进入比选程序,招标人将在报名截止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已报名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6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天津市公路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路网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静海县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文路5号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B1座
联 系 人:尚国强 联 系 人:张齐
电 话:23210356
传 真:27122218
2012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