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调整)土建施工YWH5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2-08-13 中国路桥网668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道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调整)(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业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调整)(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发包人为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对本项目土建施工YWH5标段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省道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起于阿坝州汶川县映秀镇,经耿达,止于卧龙。该路于2006年开始在原路的基础上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在“5.12”震前改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在“5.12”汶川地震发生后,该路破损严重。为推动卧龙、耿达等地的灾后重建工作,于2009年启动了该项目的震后恢复重建工作。2010年8月14日,在该项目震后恢复重建主体工程即将完工之际,项目区遭遇130年一遇特大暴雨,诱发了省道303线映秀至耿达段大规模爆发山洪泥石流,导致部分路段道路严重损毁,交通中断,河道淤埋抬高严重。由于本路在“8.14”中受损严重,并且沿线次生地质灾害仍在发育中,对道路构成严重的安全威胁。因此,针对已有的病害及潜在的隐患对恢复重建方案进行调整。
由于本工程所在地为地震核心灾区,虽然各种设施已经逐渐恢复,滞后施工、安全隐患极大、生活后勤保障存在困难,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可能的风险以及安全因素。且本线路又是通往耿达、卧龙及小金的生命线,投标人应以保通优先原则做好施工期间的抢险保通工作,使施工期间原路交通不得中断。主要问题表现在:
(1)安全隐患极大,飞石、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频发。
(2)雨季(每年6~9月)安全隐患更大,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风险,有可能因此造成工程暂时停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迟及费用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沿线施工场地狭窄,驻地、料场、拌合场、预制场选择较困难,必要时要考虑远运。
(4)便道维护难度大。
(5)施工用电存在一定困难。
(6)施工中应执行标准化工地建设,虽然自然环境较差,但要求不能降低。
本次重建项目以新建为主,部分利用、改建原有构筑物。路线起于映秀,接在建都汶高速公路,经烧火坪隧道(属都汶高速公路),沿渔子溪一路上行,经耿达,止于卧龙,全长44.513Km。
2.2技术标准:公路等级: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30)Km/h;路基宽度:8.5(7.5)m;沥青混凝土路面。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省道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调整)土建施工YWH5标段第二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新建隧道、桥梁、修复加固短隧道、新建及加固棚洞或明洞、路面工程等。预计总工期 42 个月,其中路基、隧道工期36个月、路面工程6个月(其中桩号K20+400~K45+650的路面工程于2013年内完成,本项目其余路段(K0+625~K20+400)路面工程在路基、桥梁及隧道工程完工后实施,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质量保修期 60个月起讫桩号详见下表。

 

标段
起止桩号
路线长度
主要工作内容
工期
YWH5
K16+740-K45+650
28.7Km
长隧道1590m/1座,明洞110m/2座,桥梁122m/1座,沥青砼路面252.9千平方
总工期42个月,其中路基、隧道36个月,路面6个月

 

3. 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要求: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同时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母体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注:当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母体单位与投标人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时应出具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的证明材料;当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母体与投标人为合作关系(仅限投标人工地试验室)时应出具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4、近五年内(2007年8月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国内项目业绩要求:独立完成二级及以上公路土建施工项目二个及以上,累计长度100公里及以上,至少独立完成一个3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施工项目,且独立完成单洞长度不小于1500米(双洞不累加)的公路隧道项目一个及以上;
5、相应的财力:201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0;
6、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7、投标人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评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核查的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合法分包应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2006)79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3每个投标人可对 1 个标段提出投标,最终只能获得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但本项目YWH1~YWH4标段的中标人将不能再参加YWH5标段的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关联企业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①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②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
③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3.6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1]388号),对没有在交通运输部名录内的企业,不允许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7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必须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和费用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8 月13日-2012年8月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招标人将给予投标人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此凭证会伴随投标人参予整个投标过程,投标人须妥善保管。
5.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图纸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本次招标清单采用固化清单报价软件进行报价,报价软件由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一地点自行购买,并领取使用该软件的注册密码及使用须知的密封信封,软件采取网上发布,发布网址:www.scxsgs.com ,投标人自行在该网站下载软件及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招标期间,各投标人应关注该站公告,清单变动的补遗及相关公告将在该站及时发布。每个投标人收取人民币500元的软件使用费(该费用由软件公司收取,收据与密码一起密封),投标人凭未拆封的密封信封领取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5.3招标文件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及时在招标人网站www.scxsgs.com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
6. 投标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自行安排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考察费用及安全责任。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组织,但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投标截止期18日前)。
6.2投标文件必须于 2012 年9 月3日上午8:30-10:00 时(北京时间)前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32号蜀峰花园酒店2楼会议室。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12 年9 月3 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到。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00万元整;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50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应 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近五年(2007年8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送交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递交招标人,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公示资料格式的电子文档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但所附业绩、人员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12年8月22日17 :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但须注明“项目名称”。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其投标无效,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公示资料与投标承诺函应分别单独密封送交。
投标承诺函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横街26号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028-85585079   028-85527394
传 真:028-85570925
联系人:廖先生    荣女士
      
招标人: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2813
 
 
 
附件1:投标承诺函
 
省道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调整)土建施工招标YWH5标段
第二次招标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 3 个工作日内递交投标承诺函,承诺如下:
1、确认参加省道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调整)土建施工YWH5标段第二次招标的投标。
2、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我单位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提交所投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地点送交我单位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
4、承诺递交本投标承诺函后,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
5、承诺声明,我方所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 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同时承诺: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愿接受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09]22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处理。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期: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
编号
发证单位
注册资金
 
 
 
   
等级
发证单位
证书号
施工资质
 
 
 
母体试验室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证单位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或学历
职称或学历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关联企业
名称及与投标人关系
营业执照
    
编号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注:1、公示仅提供本表格式内容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公示表2 近5年(自2007年8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项目或指标
单位
1
公路项目及标段名称
 
 
项目所在地
 
 
标段路线长度
公里
 
分项
工程
数量
路基土石方工程
立方米
 
桥梁工程
/延米
 
隧道工程
/延米
 
路面工程
平方米
 
合同金额
万元
 
发包人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3、公示内容须注明路线长度、隧道(长隧道)名称、长度;桥梁(特大桥)名称、单跨、总长等施工内容等。
4、本表可续页。
 
 
公式表3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序号
内容
姓名
职务
职称
1
项目经理
1人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注册类:公路工程)
 
 
职称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
备选项目经理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注册类:公路工程)
 
 
职称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
项目总工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职称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
备选项目总工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职称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
安全负责人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公示仅提供本表格式内容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各填报1名备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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