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十七沟(蒙晋界)至大饭铺段(呼和浩特市境内)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2012-03-13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11070
核心提示:招标代理: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业主单位:-报名截止:2012-03-19所属地区:北京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荣成至乌海
 招标代理: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报名截止:2012-03-19

所属地区:北京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

 

 

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十七沟(晋蒙界)至大饭铺段(呼和浩特市境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3156号文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国道109线十七沟至大饭铺(呼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国道109线十七沟至大饭铺(呼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晋蒙界十七沟,经杨家川、桦树?、小沙湾(黄河)、大准铁路、黑岱沟煤矿,终点位于大饭铺。本项目按山岭区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24.5m,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境内路线长59.919Km。本段共有大中桥34座,小桥19座(含通道桥),涵洞87道;分离式隧道2座3847米(双洞);土石方总量为1935万立方米。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水土保持监测划分为1个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划分为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起讫桩号主要工作内容备注

SDHSBJLK0+296.543~

K60+216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

SDHSBJCK0+296.543~

K60+216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SDHSBPGK0+296.543~

K60+21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包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的送审及审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可对上述相应标段进行投标:

2.1.1SDHSBJL标段

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格证书;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2.1.2SDHSBJC标段

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格证书;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2.1.3SDHSBPG标段

投标人应为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公布2008年度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的通知》(办水保[2008]34号)名录中的单位;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任务。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投标人于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3月19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SDHSBPG标段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6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0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招标人将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国道109线十七沟至大饭铺(呼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阳湾子村

邮编:010000

电话:0471-7880151、0471-5220834

联系人:张先生

传真:0471-7880150、0471-5221726

招标代理: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彩田路中深花园A座10层

邮编:518033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471-3315848

传真:0471-331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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