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陕、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吴家浩至张家湾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1-11-03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10590
核心提示: 业主单位: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截止:2011-11-08所属地区:四川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水利桥梁建筑广陕、广巴高速公路连接
       业主单位: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2011-11-08

所属地区:四川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水利桥梁建筑



广陕、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吴家浩至张家湾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陕、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吴家浩至张家湾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后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陕、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吴家浩至张家湾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1]753号)文件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广陕、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吴家浩至张家湾高速公路)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作为广陕、广巴高速公路的连接线工程,将与广南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广南、广陕高速公路共同形成广元绕城环线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9.446KmK1+039.061K19+242.508),起于广元市工农镇瓷窑铺,向东南经水柜村、雪峰、泡石沟、大小稻坝,在大石镇跨越南河经青岩村,接在建广南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龙潭至元坝高速公路),止于张家湾。主要控制点有吴家浩、瓷窑铺、水柜村、大石镇、张家湾。

2.2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I级;桥梁与路基同宽,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桥涵及路基1/100;嘉陵江通航等级Ⅶ-(2)级;隧道建筑限界:分离式隧道10.25×5.0米,双连拱隧道9.75×5.0米;设置大中桥共3159.5/18座,隧道3636/4座,上西坝互通-乱窑石、瓷窑铺(枢纽)、东坝、大石、张家湾(枢纽)共5处互通式立交。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广陕、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吴家浩至张家湾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内容包含:路基土建工程、路面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监理,划分JL1一个独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路基施工期间设置二级监理机构,设1个总监办,下设2个驻地办;路面及后续工程施工期间设一级监理机构。

2.4监理服务期:预计总服务期5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34个月(预计路基土建20个月、路面及后续工程1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持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不含临甲)证书;

③持有部颁公路工程专业机电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④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可接受以持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不含临甲)证书为主办方,以持有部颁公路工程专业机电专项监理资质的单位为成员联合投标。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0610月起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①完成新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含路基、桥涵、隧道及防护工程)2个项目及以上,且每个项目不低于20公里;

②完成新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含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2个项目及以上,且每个项目不低于20公里;

③完成新建高速公路机电监理项目2个及以上,且每个项目不低于20公里;

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各单位应具备相应专业对应的业绩要求。

3)相应的财务能力:2010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4)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母子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按废标处理)

3.4施工监理与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中的投标人存在第2.6款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土建工程施工标段在本总监办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施工监理将按废标处理。

3.5本项目监理试验室由发包人另行招标,归总监办领导,完成本项目标段范围内的全部监理试验检测工作。

3.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3.7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1]388号),对没有在名录内的企业,不允许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人,请投标人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于即日起~20111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0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整,参考资料(图纸)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850元整,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发售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根据投标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登记其姓名及身份证号,收取购买招标文件的现金并开具收费凭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凭收费凭据到招标人财务室换取等额的财务票据。收费凭据会伴随投标人参予整个投标过程,请投标人妥善保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代理人凭收费凭据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经办本次招投标过程的全部工作(含递交承诺函、公示资料、投标文件、开发票、退投标保证金等工作)。

6、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组织,但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期18日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11122日上午830930时,截止时间为20111122日上午930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一代理人须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费凭据原件、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0号天友国际酒店十五楼金色厅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标段人民币2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分标段填报、装订、包封):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近五年(200610月起至今)已完施工监理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且应遵循下述规定:

1)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递交招标人,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招标人将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的电子文档原样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7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11111117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投标承诺函送交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0303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0303

邮编:610041

联系人:魏瑞、姜鹏

电话(传真):028-85055080

邮箱:scgb@263.net.cn

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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