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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路局2010年9月份养护机械设备招标公告

   2010-09-16 未知 路桥人 0

1青海省公路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及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现就青海省公路局2010年9月份养护机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设备资金已落实。对前来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的设备制造厂商或经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可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拒绝代理商再次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养护机械设备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位置交货,并安装、试运行并提供相关设备的后续服务等。本次招标共 2个合同包,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1个或两个合同包投标,中标合同包数量不限。

3投标人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内为国内公路管理、养护、建设等部门提供过本次招标所投合同包设备数量累计3倍以上类似设备的供货能力,并提供所销售类似设备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2)提供设备制造厂商须通过了ISO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具有AA级及其以上银行资信证书或不少于100万以上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有产品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证明文件;

(4)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4投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担保。若同时对两个合同包投标,投标人应分别提交各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生产厂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7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0年9月14日至9月19日8:30~18:00(北京时间)携带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到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青海省交通科技大楼裙楼五层)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10月8日10:00时前,递交至青海省交通科技大楼裙楼五楼(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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