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9-20 5670

  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19日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根据《通知》,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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