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于2010-1-15在南京完成。
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4家投标人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资格后审,均作为废标处理,废标原因分别是:
1、某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缺少投标书附表“表7 拟投入本项目的交通、办公工具清单”,不符合评标细则第六条(2)款“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规定;
2、某投标人财务建议书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5.1款“……商务与技术文件“(第一信封)分册和财务建议书(第二信封)分册分别装订和密封”的规定;
3、某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仅将拟投入本项目33人中的9人的监理证书原件交招标人核查并保管,根据投标人须知20.8款“……对未能提供证书原件的人员,招标人将如实向评标委员会汇报,评标时将对上述人员按不能实际到场进行评审。”的规定,视该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拟投入人员仅9人,低于招标人要求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4、某投标人拟投入的其中一名道路专业工程师在开标当日已满63周岁,不满足评标细则第七条(5)款“拟投入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投标当日未年满62周岁”的规定。
投标人如有异议,务请在七天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