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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公司下属高速公路2010年度路面养护用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

   2024-04-20 0

1、招标范围:

四川成渝公司下属高速公路2010年度路面养护用沥青材料(含成渝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成乐高速公路养护用沥青材料)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对应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四川省成渝公司下属高速公路2010年度路面养护用沥青材料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招标范围:

成渝高速公路(四川段)为成都到隆昌桑家坡段,全段226公里,起于成都,经资阳、内江、隆昌等地,到隆昌桑家坡与重庆段连接。

成雅高速公路起于成都,止于雅安,于2000年1月4日建成通车,全长141.2公里。

成乐高速公路位于四川中部,北与成雅高速公路相接,连接省会成都,南止于乐山市,全长86.4km。

供货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本次招标采购的路用沥青材料将用于上述三条高速公路的沥青砼路面大中修及养护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合同段划分及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制造商的授权书或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具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国产沥青具有相应生产或供应能力、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要求;②近五年(自2005年1月)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品牌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在国内高速公路工程上使用过20万吨及以上(A标段)、同一品牌SBS改性沥青在国内高速公路工程上使用过10万吨及以上(B标段);③近一年来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沥青的检验合格报告;④参加投标的制造商或委托代理商的财务能力要求:货币资金≥1000万元;2008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3.3同一投标人可同时申请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能被授予2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3 月 15 日至 3 月 19 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招标人地点: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29室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制造商的授权书或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如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分别送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10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30 时;

地点: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2本次招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0 年 4 月 9 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 年 4 月 9 日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地点: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A标段人民币30万元整、B标段人民币80万元整(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7、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自2005年1月起)已完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应将公示表WORD格式电子文档(U盘)、上述公示表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以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后5日内(2010年 3 月 24 日17:00时前,不含公休节假日)提交到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29室,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对投诉材料核查后,对材料虚假的一方或诬告的一方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028-85527327 028-85527527

传 真:028-85527527(成都)

联系人: 杨琳琅

招标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0年3月15日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公示内容不需附证明材料,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彩色影印件资料,上面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表2 5年(自20051月起)已完项目情况表

(高速公路沥青材料业绩)

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已完供货项目应是本表所填报已完供货项目中的内容。

2、公示内容不需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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