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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经石棉至泸沽高速公路路面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20 0

1、招标条件

四川省雅安经石棉至泸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交通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交通部及四川省补助、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本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路面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有限数量制),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详见附表

(2)招标范围:全部沥青材料采购划分为4个标段(桶装(全新)或散装)。LQ1、LQ2普通石油沥青70号A级, LQ3、LQ4为90号A级SBS改性沥青(工厂化成品)。

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合同预估数量表

说明:以上供货时间为预计时间,实际供货时间以工地实际需要为准,如采用桶装沥青,在找到堆码场地后可提前供货,如采用散装沥青,以保证工地实际需要为准。投标人可参考路面施工合同段施工工期及通车时间推算沥青需要时间(P1合同段合同工期24个月,但其中26公里需要在2010年底通车,其余2011年底通车,P2合同段合同工期15个月,预计2011年6月通车,P3合同段合同工期24各月,2011年底通车,P4、P5合同段合同工期12个月,2010年底通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②进口沥青应具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国产沥青应具有相应生产或供应能力、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及SBS改性沥青技术指标要求,③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过去五年内(2005年1月起),在国内新建高速公路上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沥青使用过20万吨及以上;拟提供的同一品牌SBS改性沥青(工厂化成品)在国内高速公路上使用10万吨及以上;④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且生产年限在5年及以上⑤具有完成合同任务的财力(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货币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2008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家(公司)或供应商,均可参加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投标;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四个标段,但最多可能授予二个标段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 月 18 日至 1 月 22 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川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区1024室)。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如果投标人要自行前往,各标段发包人将予以协助。各投标人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10 年 1 月 27 日上午 10 时;地点: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区1001室。

5.2本次招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0 年 2 月 8 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 年 2 月 8 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区1001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第一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5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7、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自2005年1月起)已完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应将公示表WORD格式电子文档(U盘)、上述公示表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以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期后5日内(2010年 1 月 27 日15:00时前)提交到: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川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区1024室)。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内容,应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有关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对应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

招标投标投诉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文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的投诉将不影响评审结果,并将按照投诉核查的结论,将其中确有违规行为的一方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区1605室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028-66027318 028-66027302

传 真:028-66027218;

联系人:罗俊

招标人: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18日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公示内容不需附证明材料,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彩色影印件资料,上面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表2 5年(从20051月起)拟供应同一品牌沥青在国内高速公路使用业绩表

(高速公路路用沥青采购供货业绩)

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已完供货项目应是本表所填报已完供货项目中的内容,未经公示的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2、公示内容不需附证明材料,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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