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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邻路广安东收费站迁建及邻水收费站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6 0

1. 招标条件

广邻路广安东收费站迁建及邻水收费站扩建工程由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广邻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由项目发包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

广邻高速公路属四川广安至重庆高速公路广邻段上,于1999年底建成竣工通车,路线正线全长44.56公里,连接线7.24公里。技术标准:4车道高速公路,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

3.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资质条件

(1)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将广邻路广安东收费站迁移至广邻高速公路K7+705,设置4进6出共计10个车道,设置9个收费岛(不含收费大棚),新建收费广场、管理用房等;将广邻高速公路邻水收费站原为2进2出4车道,增加一个车道,设置2进3出共计5个车道。增设1个收费岛,并对收费广场进行相应改扩建。

(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施工内容包括:广安东收费广场的路基、路面、收费亭、岛、地下管线;联网收费、通讯、监控(含车牌抓拍)系统;入口车道抓拍系统、计重收费系统、交安设施、收费站管理用房、配电房等配套设施施工;邻水收费站改扩建收费大棚、收费广场和收费车道的路基、路面、收费亭、岛、地下管线;联网收费、通讯、监控系统、计重收费系统等施工。本项目划分为 SFKJ 一个标段,预计施工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房建工程无,机电工程12个月),保修期60个月(房建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屋面防水60个月,机电无),机电工程试运行期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近五年内(2004年1月起)完成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路面10公里及以上且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累计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4、2008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5、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专业分包仅限于交通工程(指机电工程)。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及专用合同条款。

(5)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或信誉等级资料送交证明)。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

4.招标文件出售

4.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含复印件)于2010 年 1 月 8 日至 2010 年 1 月 14 日9:00~17:00(北京时间)(不含公休节假日)到四川省广安市城南新区金安大道南出口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5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自备工具在招标人处备份拟申请标段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本。

5.现场考察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10 年 1 月 15 日 9:00 时;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城南新区金安大道南出口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6.投标文件送交:

5.1投标人必须于2010 年 2 月 4 日上午8∶30~10∶30(北京时间)内以面交方式将投标文件送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四川高速大厦10楼1026会议室 。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10 年 2 月 4 日10∶30(北京时间)。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同时发布。

8. 投标担保:

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SFKJ标段人民币 20 万元整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9.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2)近5年内(2004年1月~至今)已完工程项目情况表;

(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以上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以及上述三表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按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 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期后 3 日内(2010 年 1 月 18 日17:00时前)提交到 招标人成都办事处1021室,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强制性条件要求公示的内容即资质、业绩、人员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的投诉,将不影响评标结果。对投诉材料核查后,将对材料虚假的一方或诬告的一方上报省交通厅,建议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10、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全称):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安市城南新区

招标人驻成都办事处: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0楼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028-66027266(成都)0826-5108031(广安)

传 真:028-66027286(成都)0826-2331080(广安)

联系人:魏有锋

帐户名: 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行广安分行

帐 号:670101040000213

招标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 7日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的证明材料。

公示表2 5年内(20041-至今)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的证明材料。

公式表3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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