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监理招标公告(跨省)

   2006-01-01 不详 佚名 16350



招标编号:JJ2005-53

开标时间:2006-02-10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招标分类:服务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跨省

招标内容:

  新建铁路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简称“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经铁道部授权,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地址:西安市万寿中路43号邮编:710043

  联系人:赵利民邹田明。

  联系电话:029-82360018029-82360078

  传真:029-82360151

  电子信箱:zby921019@sohu.com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铁道部2002年8月24日发布的8号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3.铁建设[1999]142号《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4.建工[2000]55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5.国家七部委2001年7月5号发布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6.铁道部办计发[2001]34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

  7.铁建设[2004]7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8.铁建设[2002]101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费标准的通知》。

  9.建建[2003]83号《铁路工程质量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10.铁道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铁路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计长函[2004]335号)。

  11.《铁路建设项目投标承诺及合同兑现评议暂行办法》(建工[2002]27号)。

   12.铁道部《关于郑西客运专线招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777号)。

  13.铁道部《关于新建铁路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5]929号)。

  14.铁道部《关于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招标办[2005]88号)。

  15.本项目有关设计文件。

  三、招标范围及监理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新建铁路郑西客运专线郑州站至西安站全长458.2km,含郑州、西安枢纽客运专线联络线相关配套工程(包括改移道路、路基、桥涵、隧道、轨道、房屋、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环保、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建设全过程监理。

  2.监理标段划分为三个,即铁道第一、二、四设计院管内各设一个监理标段。

  四、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建设工期

  1.工程概况

  新建铁路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郑州站至西安站,全长458.2公里,基本与陇海铁路郑州至西安段平行,是规划的徐州至兰州客运专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郑州、洛阳、西安铁路枢纽,分别连接京广通道(包括京广客运专线)、大湛通道、包柳通道。

  该线设计由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作为项目总体设计单位,铁道第一、二勘察设计院分段协同负责,其中铁四院设计范围为DK0+000至DK170+800计165.084正线公里,铁二院设计范围为DK170+800至DK333+000计153.608正线公里,铁一院设计范围为DK333+000至K1072+819计108.547正线公里和西安枢纽联络线约40公里的设计任务。

  主要技术标准:

  ①铁路等级:客运专线。

  ②正线数目:双线。

  ③最小曲线半径:一般9000m,困难7000m。

  ④正线线间距:5m。

  ⑤最大坡度:一般地段12‰,困难地段不超过20‰。

  ⑥设计速度:线下基础部分350km/h。

  ⑦到发线有效长度:700m。

  ⑧牵引种类:电力。

  ⑨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

  ⑩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

  2.主要工程数量

  第一监理标段(铁四院设计范围),DK0+000至DK170+800,利用既有陇海线9.600km,新建客专正线155.484km,其中路基49.925km,桥梁85.390km,隧道10座20.169km。房屋建筑面积42500平方米。站后配套工程。

    第二监理标段(铁二院设计范围),DK170+800至DK333+000,新建客专正线153.608km,其中路基38.007km。桥梁72.616km,隧道24座42.985km:房屋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站后配套工程。

    第三监理标段(铁一院设计范围),DK333+000至K1072+819计108.547正线公里和西安枢纽约40公里联络线,新建客专正线108.547km,其中路基27.086km,桥梁67.550km,隧道4座13.911km,西安枢纽联络线约40km。房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站后配套工程。

  3.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

  新建铁路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一监理标段约90亿元,第二监理标段约94亿元,第三监理标段约65亿元。

  4.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基金及银行贷款等。

  5.建设工期

  本项目工程建设工期48个月(含联合调试期6个月)。

  五、招标方式

  在铁道部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部监察局的监督下,进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六、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公告时间:2005年12月28日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人定于2006年1月5日~9日,9:00-11:30(北京时间,下同),14:00—16:3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发售监理招标文件,并于2006年1月5日上午11:0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召开标前会,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派员参加。

  购买监理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叁万元(售后不退),设计资料押金每个投标人贰万元,电汇至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形式可以是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帐号:220-57022-7909010

  开户银行:西安市工行铁路局支行

  购买监理招标文件时,须带交易卡、单位介绍信、购买监理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和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一式三份,联合体须提前办理联合体交易许可证)原件,以及设计资料保密承诺书。

  3.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4.答疑

  投标人需在2006年元月23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和电子文件形式按以下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澄清或答疑的问题,招标人将在2006年元月27日17:00前以“答疑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5.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务必于2006年2月10日上午8:30~9:3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按弃标处理。

  6.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于2006年2月10日上午9:3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召开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开标大会。届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交易卡及有效证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

  7.上述安排若有变化,招标人将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网发布通知。

  七、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须为由满足条件2的中方监理机构和满足条件3的外方监理机构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须为中方监理机构。

  监理标段设监理站,监理站站长为中方成员,总监理工程师为外方成员。

  2.中方监理机构的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轨道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矿山(井工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6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7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2.8财务状况良好。

  2.9近三年承担过大中型新建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2.10中方监理机构主办方应满足上述(2.1)、(2.2)、(2.3)、(2.6)、(2.7)、(2.8)、(2.9)的要求,若中方监理机构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非主办方成员除均须满足上述(2.1)、(2.6)、(2.7)、(2.8)、(2.9)的要求外,还须满足至少(2.2)、(2.3)、(2.4)、(2.5)的其中一项要求。

  2.11联合体中方监理机构成员不得超过四个(含联合体主办方)。

  3.外方监理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3.1在所在国依法注册,并能提供依法注册证明和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营业许可证明。

  3.2具有国际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3具有3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业绩。

  3.4联合体外方监理机构只能是一个。

  4.有关联合体的要求

  4.1联合体成员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共同投标协议书,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该协议书副本应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4.1.1与招标文件中所附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的合同条款不相抵触;

  4.1.2对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分工;

  4.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明确的解决合同争端的机构及解决方式;

  4.1.4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责任、利益和损失的分配原则、争议处理以及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联合体主办方的管理费用应明确合理的分摊原则。

  4.2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一中方成员作为主办方,且在投标书中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方资格,授权书须有所有联合体成员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外监理机构可只签字不盖章。

  4.3联合体主办方应被联合体各方授权,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联络、接受招标人指令和支付,负责全权处理投标事宜和监理合同全面实施。

  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5在本项目招标投标中,同一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

  4.6每个联合体可参加本项目最多三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4.7联合体外方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4.8联合体中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中方成员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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