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穗建计【2005】363 号文批准,海珠区石基村便桥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龙骧大街2号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海珠区石基村便桥工程
三、招标代理: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李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1257481 传真:020-81257994
四、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基村
五、建设规模:桥梁总长度 180 m,宽 8.4 m,共6跨,每跨30m;道路长220m。
总 投 资: 620万元
工 期: 120日历天
六、招标内容: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七、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八、报名时间:2006年2月13日~2006年2月1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九、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十、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十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4.要求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相应专业和等级的项目经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要求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相应专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6.要求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已获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施工企业;
7.要求提供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委托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的有效社保交费证明;
8.要求具有近三年内在广东地区独立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才能承包的工程业绩);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三、本项目投标不接受因不良记录而仍被停止投标的单位报名。
十四、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时间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方式如下:
1.按资格预审条件进行资格预审,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评为资格预审“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等同于5家且不超过12家时,则取全部投标报名单位成为正式投标人;
3.若“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家时,则从“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12家成为正式投标人;(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时间、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投标报名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届时投标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需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
4.若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不足5家时,则重新公告。
十五、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且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无效。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若因无法辩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申请函;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3.单位简介;
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报名时复印件须持原件核对)。(详见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十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所报资料不真实,业主有权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两证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广州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十七、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十八、资格预审时间:暂定为2006年2月16日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00六年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