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滨江东路延长线(广州大桥~华南路)整治工程A标隧道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采购招标--招标公告--招标--路桥网
推广 热搜: 设计  路桥  工程  施工  广东  试验  沥青混凝土  岳武高速  机械  发电机 

广州滨江东路延长线(广州大桥~华南路)整治工程A标隧道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06-05-20 不详 佚名 0



1.广州滨江东路延长线(广州大桥~华南路)整治工程A标隧道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列入广州市城建系统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工程本部分工程是对滨江东路延长线(广州大桥~华南路)整治工程的隧道机电设备进行安装及调试。内容包括220kw备用发电机1套,维修电源箱7套,隧道射流风机8台,泵房及配电房送风机3台,抽风机1台等以及其进线、出线电缆电线的安装、接线、防雷、调试等;泵房及配电房内的照明设备、通风设备、线管、线材、开关、插座等的安装及调试;成套隧道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及调试;排水系统包括2台水泵,管道焊(连)接,管件焊(连)接,法兰安装,阀门安装,管道防腐,管道支架,水泵基础,穿墙套管,控制箱等一切制安工作内容。总投资约120万。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滨江东路;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所有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须同时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上的内容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3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机电设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4.4企业在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指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以来完成过的:在4.3点所要求的资质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4.5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且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且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并且必须在广州地区主持完成过一个或以上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指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以来完成过的:在4.3点所要求的资质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4.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年度备案,持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4.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报名时间:2006年5月22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游先生

联系电话:83753312 传真:83865057

6.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6.1当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为正式投标人。

6.2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6.3资格审查合格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4资格审查办法采用穗建筑[2005]161号文的规定。

7.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7.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7.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7.3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和企业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说明:

1. 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业主有权到报名单位核对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原件核对);

2.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3.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时选用的项目负责人直至招标过程中不得换人,工程竣工前非业主要求不得换人。

4.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 证下进行。

5.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6.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7.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单位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单位在市政园林局系统内三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10.报名及资审工作按穗建筑[2006]4号文执行。

11.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站、广东投资招商网及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招标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