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报名截止:2011-04-28
所属地区:新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机械设备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以《关于对库尔勒至库车高速公路项目养护机械设备配置方案的批复》(新交综〔2010〕202号)批复了库尔勒至库车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的营运养护设备采购,购置资金来自交通建设资金。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作为招标人,对以上项目的营运养护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合同包划分及交货时间
本次招标的营运养护设备合同包共分为6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合同包划分一览表
合同包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备到货地点/数量
22-1自卸汽车(附推雪板)13T3库尔勒总段2台 阿克苏总段1台
2-2自卸汽车3T5库尔勒总段3台 阿克苏总段2台
10交通车27座7库尔勒总段4台 阿克苏总段3台
11生活车2库尔勒总段1台 阿克苏总段1台
12激光断面仪1乌鲁木齐1台
13地质雷达1乌鲁木齐1
台
1414-1钢筋混凝土结构检测仪1乌鲁木齐1台
14-2远距离多功能桥隧检测设备1乌鲁木齐1台
设备最终交货时间: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国产设备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所需货物生产能力、技术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指定授权的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1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标书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4日11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1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2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编:830049
联系人:徐龙、米海古丽
电话:0991-5283119、5283022
传真:0991-2574907
招标代理: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编:100037
联系人:李海涛、石开云
电话:0991-5862633、010-68991370
传真:0991-5862633
行政监督:0991-5281009、5281012
纪检监督:0991-52814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