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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用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1-04-25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路桥人 0

业主单位:广西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1-04-29

所属地区:广西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冶金矿产原材料



广西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用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06〕5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广西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公路项目路面工程用沥青采购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是中国?东盟陆路通道沿海公路的重要路段,也是中国与越南“两廊一圈”经济区的主要通道之一。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主线起于兰州?海口高速公路(南宁至北海段)NK1092+551.854处,沿线经过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钦北区大寺镇、贵台镇,防城港市上思县公正乡、那琴乡、思阳镇、在妙镇,崇左市扶绥县东门镇、柳桥镇、江州区罗白乡、江州镇、濑湍镇,与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K82+956处相接,路线全长约129公里。同时修建吴圩至上思县、板利至东门两条连接线,途经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苏圩镇,扶绥县东门镇、柳桥镇、山圩镇,上思县那琴乡,长约98公里。主线K0+000~K53+500、K85+260~K122+650路面结构为: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6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8cm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1cm厚沥青碎石封层+20cm厚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5cm厚3.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20cm厚级配碎石垫层。主线K53+500-K85+260路面结构为: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6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10cm厚ATB-25粗粒式沥青稳定碎石+20cm厚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34cm厚3.5%水泥稳定碎石+20cm厚级配碎石垫层。


2.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于2011年2月开工。

3.本项目路面工程用沥青采购招标分1个合同包,合同编号为№QC-LQ1。№QC-LQ1合同估算需采购沥青(散装)约62714吨(其中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约26888吨,SBS(I-D)改性沥青约35826吨)。沥青供应范围:№QC-LQ1合同沥青供应至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全线(№A、№B、№C、№D)施工标段的工地现场沥青拌和站。货物技术标准:所有沥青技术指标必须同时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中相应类型沥青技术指标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第5篇《技术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国家工商注册(具有沥青材料或建筑材料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二点所述货物技术标准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

2.近3年(自2008年至今)内,投标人具有以下其中之一的业绩经验:

①投标人在国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成功完成过6万吨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的供货量和3万吨改性沥青的供货量;或

②具有1条高速公路项目大宗建筑材料供货经验,单个建筑材料供货合同金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并且具有从事沥青贸易的经验(销售过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或SBS改性沥青产品累计达到1万吨以上)。

3.投标人拟对本项目供应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同一品牌沥青)在国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中总销售(使用)量不小于40万吨。

4.沥青库和改性沥青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在广西境内自有或租赁有沥青储存中转库,库容量不小于20000吨(同一个沥青库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广西境内的沥青储存库设置有生产能力不小于600吨/日的改性沥青加工生产成套设备,同时在储库区设置质量控制试验(检测)室。

5.沥青运输能力要求: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散装沥青运输能力不少于300T/每天。

6.财务要求: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7.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沥青销售代理商需具有沥青生厂商出具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的销售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10楼1001室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三条第1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以及提交上述加盖单位公章的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递交捌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七、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2011年5月3日上午9:00时,地点: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11楼会议室。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20日北京时间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8时2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3楼会议室(开标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招标人:广西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66号公路大厦10楼1001室

邮编:530021

电话:0771-2115873、2115704(传真)

联系人:吕先生、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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