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项目法人招标公告(河南)

   2007-02-08 不详 佚名 8310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07-03-19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招标分类:工程招标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215500万元

  所属地区:河南

  招标内容:

  安阳市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通知》(豫政[2006]16号文件)批准列入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决定对本项目项目法人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项目法人。

  三、项目概况:河南省安阳市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起于林州市横水镇东南,与已建成的安阳至林州高速公路连接,经林州市陵阳镇、姚村镇、任村镇,在省界与山西省段相接。项目全长39.47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其中K0+000-K15+000段路基设计宽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K15+000-K39+470段路基设计宽24.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1.55亿元,计划2007年开工,2010年底前建成通车,现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招募项目业主。

  四、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法人或者多个独立法人联合体(最多不超过3家)。

  (二)单个企业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相应出资额度的投融资能力;

  2、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3、必须持有市级以上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4、净资产必须大于其所需投入项目法定最低资本金的两倍;

  5、具有协调地方关系、解决突发事件、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能力。

  (三)企业联合体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具有相应出资额度的投融资能力;

  3、联合体成员的注册资金总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联合体成员主办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其他成员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同时持有市级以上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5、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净资产总和必须大于其所需投入项目法定最低资本金的两倍;

  6、联合体具有协调地方关系、解决突发事件、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能力。

  五、有兴趣的申请人可以于2007年2月16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近三年(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按本公告所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0元(RMB),售后不退。

  六、申请人必须于2007年3月19日17:30时(北京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送至安阳市交通局。

  招 标 人: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招标机构:安阳市交通局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文昌大道中段交通大厦1306房

  邮政编号:455000

  电 话:(0372)2255837

  传 真:(0372)2255827

  联 系 人: 任新锋  手机:13513721696

  李 浩 手机:1360372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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