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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4-04-08 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HBSJ-202207GL-0560040011.招标条件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
 招标编号:HBSJ-202207GL-056004001

1.招标条件

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17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2〕15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0%、国内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湖北交投蕲太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境内。

建设规模: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路线起于蕲春县株林镇南陈应垅村附近,对接蕲太高速蕲春西段终点,设置株林枢纽互通与麻阳高速交叉,之后路线向东北展线,在刘河以北设刘河互通接406省道,至狮子东设狮子互通接226县道,于张塝西设张塝互通接205省道,在大同镇东设大同互通接205省道,止于檀林以东的碾下村樟树湾附近(鄂皖省界),对接蕲太高速安徽段。

项目全长约49.571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他技术标准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线设置桥梁11654m/27座,其中特大桥1232m/1座,设隧道5173.5m/5座,其中长隧道4036m/2座;设置互通立交5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出口互通4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交通安全用房1处以及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1)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隧道通风、隧道消防及对应机电土建等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的施工准备、施工、试运行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作;(2)外供电接入施工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监理服务工作;(3)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的监理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QTDJDJL-1标段。

计划监理服务期限:118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试运行期)4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预计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建筑安装工程费:18196万元(机电安装工程)。

2.3监理机构:

本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已组建。投标人中标后应组建机电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驻地办”),承担机电工程施工的监理任务,并接受总监办的管理,现对驻地办进行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人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标段的监理任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蕲太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河西开发区西环大道与东壁大道交叉路口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7-8426056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501号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王先生、魏先生

电话:010-51656899-836

传真:010-59273266

电子邮件:bjztc3@163.com

 

2024年4月8日

招标公告附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QTDJDJL-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QTDJDJL-1

近8年内独立完成过 1 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应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QTDJDJL-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2022年度未被评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QTDJDJL-1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机电专业)资格或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机电工程专业)资格;

3.近8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 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后附有有效的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

2、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应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任职资格,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近8年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写。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2023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指: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QTDJDJL-1

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 “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第一个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 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5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

6

投标报价

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监理服务期限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质量要求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填写质量要求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的规定。

即质量要求为: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

9

安全目标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填写安全目标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的规定。

即安全目标为: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10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11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无效。

12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4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8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工作。

(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应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5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2022年度未被评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6

主要监理人员

l、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机电专业)资格或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机电工程专业)资格;

(3)近8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 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后附有有效的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

(2)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应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任职资格,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近8年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7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财务要求数据指标的认定以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

18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9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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