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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疏港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暨股权投资招标公告

   2023-07-19 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招标公告洋浦疏港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暨股权投资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名称)已由海南省发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暨股权投资招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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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名称)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批复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23〕54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批复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23〕543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洋浦疏港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琼交运审批函〔2023〕11号)批复。招标人为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暨股权投资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主线高速公路长33.037公里,连接线一级公路长2.301公里,全长35.338公里,主线按照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宽42.0米。连接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标准路基宽34.5m。项目全线共设置互通6处(石牌互通、光村互通、松林互通、木棠互通、峨蔓互通、洋浦港互通),拟设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分离立交3处,通道45道,天桥6座。主线共设置桥梁6617.2米/16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087.28/1座,大桥5285.48米/12座,中桥244.44米/3座,桥梁比20.0%。主线新建涵洞38道,连接线共设置涵洞5道。项目总占地约6781.82亩,其中,总拆迁37807.8平方。主要建设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机电工程、环境保护及景观绿化工程、其他工程。

2.2建设地点:海南省儋州市

2.3项目区位:主线路线起点位于儋州市东成镇石牌河附近,接G98环岛高速公路,经光村镇、木棠镇、峨蔓镇,终点接洋浦港规划园八路,主线全长33.037公里。连接线起点接主线终点,终点位于洋浦港园四路与洋浦大道交叉口,接洋浦大道,连接线长2.301公里。

2.4技术标准与指标

2.4.1主线高速公路: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主线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20km/h,路基标准宽42.0m,各部分组成为:中间带4.5m(其中左侧路缘带宽2×0.75m,中央分隔带宽3.0m),行车道2×4×3.75m,硬路肩2×3.0m(含右侧路缘带2×0.5m),土路肩2×0.75m。

2.4.2连接线一级公路:洋浦疏港高速公路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标准路基宽34.5米,其各部分组成为:中间带4.5m(其中左侧路缘带宽2×0.75m,中央分隔带宽3.0m),行车道2×3×3.75m,硬路肩2×3.0m(含右侧路缘带2×0.5m),土路肩2×0.75m。

主要技术指标表

指标名称

单位

主要技术指标

段落

 

主线

连接线

公路等级

 

高速

一级

车道数

 

整体式

双向八车道

整体式

双向六车道

设计速度

km/h

120

80

路基宽度

m

42.0

34.5

行车道宽度

m

2×4×3.75

2×3×3.75

平曲线最小半径一般值

m

1000

400

平曲线最小半径极限值

m

650

250

不设超高平曲线最小半径

m

5500

2500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m

100

70

最小停车视距

m

210

110

最大纵坡

%

3

5

最小坡长

m

300

200

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一般值

m

17000

4500

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极限值

m

11000

3000

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一般指

m

6000

3000

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极限值

m

4000

2000

竖曲线最小长度一般值

m

250

170

竖曲线最小长度极限值

m

100

70

路面类型

m

沥青混凝土

路面横坡

%

2

桥涵汽车荷载

公路—Ⅰ级

设计洪水频率

 

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及涵洞:1/100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标段划分表

序号

标段

里程长度

(公里)

 

工程内容

备注

1

SG01标段

9.387

路基工程、桥涵工程、石牌互通、光村互通、分离立交、通道、天桥、平面交叉、环保工程(含声屏障)、涉铁工程、其他工程、临时工程等

K0+000-K9+500含涉铁下穿段;短链112.967米

9.387

路面工程、路面排水工程、桥梁伸缩缝(含主线桥梁、互通桥梁、分离立交桥)、景观工程、临时工程等

K0+000-K9+500含涉铁下穿段;短链123.168米

2

 

SG02标段

 

13.79

路基工程、桥涵工程、松林互通、木棠互通、松林服务区土建、分离立交、通道、天桥、平面交叉、环保工程(含声屏障)、其他工程、临时工程等

K9+500~K23+300

13.79

路面工程、路面排水工程、桥梁伸缩缝(含主线桥梁、互通桥梁、分离立交桥)、景观工程、松林服务区路面、K18+350松林服务区、K21+232.5木棠养护工区、临时工程等

K9+500-K23+300

3

SG03标段

12.161

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峨蔓互通、洋浦港互通、分离立交、通道、天桥、平面交叉、环保工程(含声屏障)、其他工程、临时工程等

K23+300-K35+461.114

12.161

路面工程、路面排水工程、桥梁伸缩缝(含主线桥梁、互通桥梁、分离立交桥)、景观工程、临时工程等

K23+300-K35+461.114

全线

安全设施、道路监控设施、通信设施、通信管道、供配电设施、临时工程等

含涉铁下穿段

注:SG03标段中标人为项目施工总体组织协调单位,SG03标段中标人负责承担SG03标段的施工及SG01标段、SG02标段施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4项目投资

项目概算总金额约为73.32亿元,里程费改革前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里程费改革后建设资金采用“交投自筹+政府支持+社会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解决。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通过施工总承包暨股权投资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取股权投资人和施工方。

2.5.1股权投资

里程费改革实施前,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交投”)完成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暨股权投资招标,由海南交投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经营和运维管理、移交等任务。三个标段的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各个标段的施工总承包任务。

里程费改革实施后,若采取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出资,三个标段的中标人(每个标段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成功竞得“项目公司”股权后,海南交投分别与三个标段的中标人(每个标段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以增资扩股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改组,改组后三个标段的中标人的出资不低于施工投标报价的20%(最低出资金额)改组后海南交投和所有标段股权投资人分别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按增资扩股时“项目公司”的评估值与所有标段股权投资人合计最低出资金额的比例确定;如采取基金方式出资,则三个标段的中标人以不低于其最低出资金额的款项购买海南交投指定的基金。本项目经营管理获得相关收入回报,海南交投不承诺固定收益、不承诺股权回购等兜底责任。

2.5.2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机电工程、环境保护及景观绿化工程、其他工程等,共分3个标段,具体详见《洋浦疏港高速公路标段划分表》。

2.6计划建设工期(SG01标段、SG02标段、SG03标段):1080日历天,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交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为准)。

2.7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最终仅允许成为1个标段的中标人。

注:SG03标段中标人为项目施工总体组织协调单位,SG03标段中标人负责承担SG03标段的施工及SG01标段、SG02标段施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投标时须出具依据其章程规定的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股东决议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或出具《同意投标承诺函》,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对本项目投资的金额应符合其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规定。

3.1.2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3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以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计资产为准)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满足2022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元,2022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

3.1.4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合计)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以下资质,其中:

SG01标段: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SG02标段: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SG03标段: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4)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成员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范围和专业内容。联合体中各成员资质条件合计须满足上述3.1.4各个标段所述要求,且不得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外的施工内容。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包括:

(1)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成员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国内公路投资项目,且项目概算批复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投标人在项目中出资不少于14亿元的;

(2)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合计)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2

SG01标段:

①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②至少完成过1个涉铁施工(施工业绩包含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的跨铁路桥梁或下穿铁路工程)业绩;

③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SG02标段:

①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③同时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m2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m²的房建工程(至少包含房建主体或结构工程等项工程内容)施工业绩。

SG03标段:

①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至少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④投标人至少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2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注:SG03标段中标人为项目施工总体组织协调单位,SG03标段中标人负责承担SG03标段的施工及SG01标段、SG02标段施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投标人适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投标人(指SG02标段联合体中承担养护工区(房建工程)施工的成员)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SG01标段、SG02标段、SG03标段联合体成员数量均不得超过3家。

(2)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且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股权投资人、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需承担所投标段的施工任务;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标段对招标人和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3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或不同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不得存在上述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8日08:30:00时至2023年08月02日17:30: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zw.hainan.gov.c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项目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8日08: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08:00时至08: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三楼324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年08月08日08时3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网上支付或银行(纸质)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SG01、SG02、SG03标段:800,000元,支付地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填写的项目负责人,请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

7.2本次招标采用非电子标,投标人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qysysc/index.jhtml下载专区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

7.3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PDF格式(使用WinRAR加密压缩);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PDF版投标文件(U盘)与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包装)一起递交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三楼324室;

7.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自行查找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5为确保能够顺利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须密切关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策,提前做好投标各项工作,并独自承担因投标工作准备和预判不足而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

7.6监督举报电话:0898-65316793。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农信楼6楼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100044

联 系 人:

符工

联 系 人:

颜工、梁工

电    话:

0898-68686123

电    话:

0898-65379547(海南分公司)

 

 

 

2023

7

18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适用于SG01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投标时须出具依据其章程规定的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股东决议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或出具《同意投标承诺函》,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对本项目投资的金额应符合其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规定。

2.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合计)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标段需求的以下资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成员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范围和专业内容。联合体中各成员资质条件合计须满足上述所述要求,且不得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外的施工内容。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人适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投标人提供新资质证书。

2、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项。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适用于SG02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投标时须出具依据其章程规定的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股东决议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或出具《同意投标承诺函》,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对本项目投资的金额应符合其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规定。

2.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合计)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标段需求的以下资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成员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范围和专业内容。联合体中各成员资质条件合计须满足上述所述要求,且不得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外的施工内容。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人适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养护工区(房建工程)施工的成员)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投标人提供新资质证书。

2、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项。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适用于SG03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投标时须出具依据其章程规定的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股东决议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或出具《同意投标承诺函》,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对本项目投资的金额应符合其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规定。

2.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合计)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本标段需求的以下资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4)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成员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范围和专业内容。联合体中各成员资质条件合计须满足上述所述要求,且不得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外的施工内容。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人适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投标人提供新资质证书。

2、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项。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5适用于SG01标段、SG02标段、SG03标段

投融资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以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计资产为准)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2022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元,2022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

 

注: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2项。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适用于SG01标段

业绩要求

  1.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成员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国内公路投资项目,且项目概算批复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投标人在项目中出资不少于4亿元的;

(2)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合计)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6

①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涉铁施工(施工业绩包含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的跨铁路桥梁或下穿铁路工程)业绩;

③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项。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适用于SG02标段

业绩要求

  1.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成员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国内公路投资项目,且项目概算批复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投标人在项目中出资不少于4亿元的;

(2)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合计)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7

①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③同时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m2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m²的房建工程(至少包含房建主体或结构工程等项工程内容)施工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项。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适用于SG03标段

业绩要求

  1.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成员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国内公路投资项目,且项目概算批复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投标人在项目中出资不少于4亿元的;

(2)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合计)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8

①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至少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④投标人至少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2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项。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适用于SG01标段、SG02标段、SG03标段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其交通运输部和海南省信用评价结果均不为D级。

(1)海南省信用评价采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施工企业2022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若尚无2022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则采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2)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采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若尚无2021年度施工企业全国综合评价,则采用企业注册地2021年度施工企业省级评价结果。

(3)若尚无信用评价的企业,则不作上述要求。

 

注: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信用等级的要求以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②海南省信用评价结果包含国省干线公路信用评价结果(含2022年度和2021年度)和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含2021年度),招标文件中所列“海南省信用评价结果”均作本解释;

③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4项。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适用于SG01标段、SG02标段、SG03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的企业名称应为投标人);

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工程安全生产B证(即2017年起使用的含有二维码的证书)(注册单位应为投标人);

4.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至少担任过2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或2个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5.至少8年工作经验;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

项目总工

1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工程安全生产B证(即2017年起使用的含有二维码的证书)(注册的企业名称应为投标人);

3.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至少担任过2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或2个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副总工;

4.至少8年工作经验;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注: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注册单位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③职称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上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无专业,则以其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如职称证书上无法反应其专业,还应附毕业证书复印件;路桥、道桥、公路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经济、桥梁工程等均归为“路桥类”专业,下同;机电工程、电子、通信、计算机、智能交通等归为“机电类”专业,下同;

④要求的工作经验时间应以投标文件格式表6-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不符合本条的该人员将视为重大偏差;

⑤如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已参与别的项目投标且中标(已发放中标通知书),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仍未完善变更手续的,视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在岗项目。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⑥本表所列人员为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他技术人员由招标人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合同谈判期间审定,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其他技术人员无法满足项目施工要求的,可要求其增加相应人员,中标人应予以执行。

⑦“项目总工”指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⑧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5项。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注: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投标阶段不做要求。投标人如中标后将按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施工合同“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派驻其他相关人员。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注: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投标阶段不做要求。投标人如中标后将按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施工合同“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分法)适用于SG01标段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SG01标段)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等级相同时,评价分高者优先;

(3)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4)公路施工经验得分高的优先;

(5)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优先顺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包括网页截图)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用纸质保函,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及隶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有)。

d.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形式,保单或保函为在海南省公共资源平台选

择的金融机构线上开具,并满足海南省公共资源平台关于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的各项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已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项要求参加项目清廉承诺谈话,投标人被谈话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并签署承诺书。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部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制作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等人员资格、在岗情况和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主要人员:10分

技术能力:3分

财务能力:5分

业绩:12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X1—成本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91、0.92、0.93、0.94、0.95之中随机抽取其一;

X2—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复合系数,开标现场从0.4、0.42、0.44、0.46、0.48、0.50之中随机抽取其一;

X3—复合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97、0.975、0.98、0.985、0.99之中随机抽取其一;

G—最高投标限价;

A—评标价平均值;

B—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

报价外,其他≤G且大于等于C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G+A)÷2×X1

评标基准价P=(X2×G+(1-X2)×B)×X3

注:以上A值、B值、C值、P值在计算时均四舍五入取整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价平均值和评标基准价均保留4位小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9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5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3分

结合对本项目工期、工程特点等特性的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方案先进、经济,质量保证措施系统、有效,符合环保要求,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对施工具有指导性等打分,得1.8~3分,无此项不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2分

结合针对本项目中既有的主要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能结合项目现场的实际边界条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具有较好的针对性,且所采用的方案、措施合理,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交通疏导与保畅方案、措施

2分

结合本项目实际交通特点,对方案、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质量、进度保证体系

2分

结合本项目建设特点和宏观要求,质量目标明确,预控和动态控制措施完整,设备、工器具配备完善,实施工艺、手段先进、可靠、科学,管理体系和组织措施功能完善、管理幅度适宜,有关措施针对性强;同时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的柔性好,按时完工可靠性高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安全、环保管理措施

2分

结合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术措施、制度完善,同时对施工农田、耕地、环境等保护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术措施、制度完善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案、措施

2分

结合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案合理,有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绿色工程、品质工程、智慧工地的相应措施。符合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五化”管理的要求、制度完善,满足海南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且保证措施明确、有力,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绿色工程和品质工程的相关规定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项目施工组织管理体系

2分

针对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管理责任体系、主要人员组成、计划与协同等因素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2.2.4(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3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基础上,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加2分,或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中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得加分;

②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外,投标人提供的个人业绩建设内容同时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分别加分;

③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加2分,或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中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得加分;

  2. 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外,投标人提供的个人业绩建设内容同时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分别加分;

  3.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2.2.4(3)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评分分值(5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3,E2=0.2。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2分

公路施工经验

12分

本项最多得12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8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多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多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施工方的合计业绩为准;②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中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得加分;③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建设内容同时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分别加分;④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财务

能力

5分

财务能力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2020~2022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任意2年均大于1加2分,任意1年均大于1加1分。

注:①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履约

信誉10

5分

信用评价分

5分

信用评价分:5分。计算规则:全国综合评价得分与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相加。(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AA级的施工企业一经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使用AA级信用等级,同时取消该年度AA级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限制)。

(1)全国综合评价得分(1.5分):评分规则: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全国综合评价分占权重30%,即为AA级1.5分,A级1.2分,B级0.75分,C级0.3分。

①依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准;

②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施工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准,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③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2)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3.5分):评分规则: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海南省信用评价分占权重70%,即为AA级3.5分,A级3.2分,B级1.75分,C级0.7分。

①公路施工企业在海南省的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海南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海南省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

②依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发布的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③尚无2022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2021年度海南省的信用级别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④尚无2021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⑤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⑥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信用等级的要求以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第3.5.4要求提供。

技术能力

3分

技术能力

3分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2分;

(2)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具有下列所述的任何1项均可加1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进步奖、国家级奖项(如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等)、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

2、投标人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1中信用等级的确定与履约信誉评分中所述的评分规则一致。

4、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3)中的描述“注:以上A值、B值、C值、P值在计算时均四舍五入取整数”与“评标价平均值和评标基准价均保留4位小数”相矛盾,以“注:以上A值、B值、C值、P值在计算时均四舍五入取整数”为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分法)适用于SG02标段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SG02标段)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等级相同时,评价分高者优先;

(3)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4)公路施工经验得分高的优先;

(5)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优先顺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包括网页截图)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用纸质保函,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及隶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有)。

d.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形式,保单或保函为在海南省公共资源平台选

择的金融机构线上开具,并满足海南省公共资源平台关于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的各项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已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项要求参加项目清廉承诺谈话,投标人被谈话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并签署承诺书。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部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制作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等人员资格、在岗情况和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主要人员:10分

技术能力:3分

财务能力:5分

业绩:12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X1—成本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91、0.92、0.93、0.94、0.95之中随机抽取其一;

X2—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复合系数,开标现场从0.4、0.42、0.44、0.46、0.48、0.50之中随机抽取其一;

X3—复合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97、0.975、0.98、0.985、0.99之中随机抽取其一;

G—最高投标限价;

A—评标价平均值;

B—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

报价外,其他≤G且大于等于C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G+A)÷2×X1

评标基准价P=(X2×G+(1-X2)×B)×X3

注:以上A值、B值、C值、P值在计算时均四舍五入取整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价平均值和评标基准价均保留4位小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1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5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3分

结合对本项目工期、工程特点等特性的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方案先进、经济,质量保证措施系统、有效,符合环保要求,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对施工具有指导性等打分,得1.8~3分,无此项不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2分

结合针对本项目中既有的主要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能结合项目现场的实际边界条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具有较好的针对性,且所采用的方案、措施合理,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交通疏导与保畅方案、措施

2分

结合本项目实际交通特点,对方案、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质量、进度保证体系

2分

结合本项目建设特点和宏观要求,质量目标明确,预控和动态控制措施完整,设备、工器具配备完善,实施工艺、手段先进、可靠、科学,管理体系和组织措施功能完善、管理幅度适宜,有关措施针对性强;同时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的柔性好,按时完工可靠性高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安全、环保管理措施

2分

结合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术措施、制度完善,同时对施工农田、耕地、环境等保护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术措施、制度完善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案、措施

2分

结合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案合理,有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绿色工程、品质工程、智慧工地的相应措施。符合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五化”管理的要求、制度完善,满足海南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且保证措施明确、有力,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绿色工程和品质工程的相关规定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项目施工组织管理体系

2分

针对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管理责任体系、主要人员组成、计划与协同等因素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2.2.4(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3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基础上,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加2分,或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中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得加分;

②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外,投标人提供的个人业绩建设内容同时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分别加分;

③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加2分,或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中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得加分;

  2. 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外,投标人提供的个人业绩建设内容同时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分别加分;

  3.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2.2.4(3)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评分分值(5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3,E2=0.2。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2分

公路施工经验

12分

本项最多得12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8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多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多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多完成过1个标段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m²的房建工程(至少包含房建主体或结构工程等项工程内容)施工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施工方的合计业绩为准;②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中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得加分;③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建设内容同时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分别加分;④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财务

能力

5分

财务能力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2020~2022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任意2年均大于1加2分,任意1年均大于1加1分。

注:①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履约

信誉12

5分

信用评价分

5分

信用评价分:5分。计算规则:全国综合评价得分与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相加。(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AA级的施工企业一经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使用AA级信用等级,同时取消该年度AA级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限制)。

(1)全国综合评价得分(1.5分):评分规则: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全国综合评价分占权重30%,即为AA级1.5分,A级1.2分,B级0.75分,C级0.3分。

①依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准;

②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施工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准,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③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2)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3.5分):评分规则: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海南省信用评价分占权重70%,即为AA级3.5分,A级3.2分,B级1.75分,C级0.7分。

①公路施工企业在海南省的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海南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海南省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

②依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发布的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③尚无2022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2021年度海南省的信用级别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④尚无2021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⑤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⑥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信用等级的要求以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第3.5.4要求提供。

技术能力

3分

技术能力

3分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2分;

(2)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具有下列所述的任何1项均可加1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进步奖、国家级奖项(如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等)、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

2、投标人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1中信用等级的确定与履约信誉评分中所述的评分规则一致。

4、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3)中的描述“注:以上A值、B值、C值、P值在计算时均四舍五入取整数”与“评标价平均值和评标基准价均保留4位小数”相矛盾,以“注:以上A值、B值、C值、P值在计算时均四舍五入取整数”为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分法)适用于SG03标段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SG03标段)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等级相同时,评价分高者优先;

(3)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4)公路施工经验得分高的优先;

(5)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优先顺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包括网页截图)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用纸质保函,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及隶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有)。

d.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形式,保单或保函为在海南省公共资源平台选

择的金融机构线上开具,并满足海南省公共资源平台关于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的各项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已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项要求参加项目清廉承诺谈话,投标人被谈话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并签署承诺书。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部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制作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等人员资格、在岗情况和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主要人员:10分

技术能力:3分

财务能力:5分

业绩:12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X1—成本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91、0.92、0.93、0.94、0.95之中随机抽取其一;

X2—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复合系数,开标现场从0.4、0.42、0.44、0.46、0.48、0.50之中随机抽取其一;

X3—复合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97、0.975、0.98、0.985、0.99之中随机抽取其一;

G—最高投标限价;

A—评标价平均值;

B—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

报价外,其他≤G且大于等于C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G+A)÷2×X1

评标基准价P=(X2×G+(1-X2)×B)×X3

注:以上A值、B值、C值、P值在计算时均四舍五入取整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价平均值和评标基准价均保留4位小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3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5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3分

结合对本项目工期、工程特点等特性的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方案先进、经济,质量保证措施系统、有效,符合环保要求,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对施工具有指导性等打分,得1.8~3分,无此项不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2分

结合针对本项目中既有的主要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能结合项目现场的实际边界条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具有较好的针对性,且所采用的方案、措施合理,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交通疏导与保畅方案、措施

2分

结合本项目实际交通特点,对方案、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质量、进度保证体系

2分

结合本项目建设特点和宏观要求,质量目标明确,预控和动态控制措施完整,设备、工器具配备完善,实施工艺、手段先进、可靠、科学,管理体系和组织措施功能完善、管理幅度适宜,有关措施针对性强;同时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的柔性好,按时完工可靠性高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安全、环保管理措施

2分

结合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术措施、制度完善,同时对施工农田、耕地、环境等保护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术措施、制度完善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案、措施

2分

结合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案合理,有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绿色工程、品质工程、智慧工地的相应措施。符合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五化”管理的要求、制度完善,满足海南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且保证措施明确、有力,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绿色工程和品质工程的相关规定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项目施工组织管理体系

2分

针对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管理责任体系、主要人员组成、计划与协同等因素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2.2.4(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3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基础上,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加2分,或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中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得加分;

②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外,投标人提供的个人业绩建设内容同时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分别加分;

③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加2分,或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中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得加分;

  2. 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外,投标人提供的个人业绩建设内容同时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分别加分;

  3.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2.2.4(3)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评分分值(5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3,E2=0.2。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2分

公路施工经验

12分

本项最多得12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8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多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多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加1.5分。

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多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加0.5分,本项最多加0.5分;

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多完成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合同额不少于12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加0.5分,本项最多加0.5分。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施工方的合计业绩为准;②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中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得加分;③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建设内容同时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分别加分;④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财务

能力

5分

财务能力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2020~2022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任意2年均大于1加2分,任意1年均大于1加1分。

注:①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履约

信誉14

5分

信用评价分

5分

信用评价分:5分。计算规则:全国综合评价得分与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相加。(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AA级的施工企业一经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使用AA级信用等级,同时取消该年度AA级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限制)。

(1)全国综合评价得分(1.5分):评分规则: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全国综合评价分占权重30%,即为AA级1.5分,A级1.2分,B级0.75分,C级0.3分。

①依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准;

②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施工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准,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③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2)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3.5分):评分规则: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海南省信用评价分占权重70%,即为AA级3.5分,A级3.2分,B级1.75分,C级0.7分。

①公路施工企业在海南省的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海南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海南省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

②依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发布的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③尚无2022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2021年度海南省的信用级别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④尚无2021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⑤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⑥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信用等级的要求以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第3.5.4要求提供。

技术能力

3分

技术能力

3分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2分;

(2)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具有下列所述的任何1项均可加1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进步奖、国家级奖项(如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等)、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

2、投标人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1中信用等级的确定与履约信誉评分中所述的评分规则一致。

4、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3)中的描述“注:以上A值、B值、C值、P值在计算时均四舍五入取整数”与“评标价平均值和评标基准价均保留4位小数”相矛盾,以“注:以上A值、B值、C值、P值在计算时均四舍五入取整数”为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本项目不适用)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本招标文件中“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内容均作本条解释)

2如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业绩,投标人可以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比如:业绩证明材料包含1个标段15公里(或合同额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和1个标段15公里(或合同额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则该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和新建(或改扩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业绩要求,提供1项证明材料即可。

业绩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业绩,满足标段里程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满足合同额合计数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比如:1个标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里程30公里,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业绩里程的要求;1个标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合同额18000万元,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业绩合同额的要求。

3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4控股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5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6如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业绩,投标人可以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比如:业绩证明材料包含1个标段15公里(或合同额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和1个标段15公里(或合同额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则该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和新建(或改扩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业绩要求,提供1项证明材料即可。

业绩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业绩,满足标段里程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满足合同额合计数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比如:1个标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里程30公里,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业绩里程的要求;1个标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合同额18000万元,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业绩合同额的要求。

7如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业绩,投标人可以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比如:业绩证明材料包含1个标段15公里(或合同额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和1个标段15公里(或合同额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则该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和新建(或改扩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业绩要求,提供1项证明材料即可。

业绩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业绩,满足标段里程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满足合同额合计数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比如:1个标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里程30公里,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业绩里程的要求;1个标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合同额18000万元,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业绩合同额的要求。

8如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业绩,投标人可以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比如:业绩证明材料包含1个标段15公里(或合同额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和1个标段15公里(或合同额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则该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等项工程内容)和新建(或改扩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业绩要求,提供1项证明材料即可。

业绩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业绩,满足标段里程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满足合同额合计数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比如:1个标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里程30公里,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业绩里程的要求;1个标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合同额18000万元,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业绩合同额的要求。

9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0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1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13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4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15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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