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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高模量剂采购

   2023-06-30 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
 1. 招标条件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2〕70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高模量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为新建九门口复线段顺接原路改扩建段,全长238.031公里。其中,新建九门口复线起自绥中县九门口(冀辽界),止于既有京哈高速前所枢纽互通,长15.951公里;既有京哈高速改扩建段起自前所枢纽互通,沿原路双侧加宽,经兴城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凌海市,止于盘山县盘锦枢纽互通,接京哈高速盘锦至沈阳段,长222.080公里。与九门口复线并行的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互通段长8.630公里。

九门口复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前所枢纽互通至项目终点段采用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5.0米;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枢纽互通维持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不变,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高模量剂采购:招标范围为路面沥青混合料所用的高模量剂供货,预估供货数量为15076.1吨,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供货周期

预计2023年8月至2026年10月,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为拟投高模量剂的生产商,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

产品质量

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供货高模量剂”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4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应为具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CMA)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4

高模量剂材料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以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序号

技术指标

试验方法

指标要求

1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190℃,21.6 N)(g/10min)

热塑性塑料熔体流动速率的质量测量方法(GB/T 3682.1)

≥1.5

2

灰分含量(%)

JTT 860.8-2023 附录C

≤5

3

密度(g/cm3)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液体比重瓶法(GB/T 1033.1)

实测

4

单个颗粒质量(g)

JTT 860.8-2023

≤0.03

5

收缩率

纵向(%)

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中模塑收缩率的方法(GB/T 17037.4)

≤1.2

6

横向(%)

≤0

7

维卡软化温度

B50法(℃)

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B50测试方法(GB/T 1633)

≥35

5

类似供货经验

投标人生产的高模量剂材料产品(必须是与本次拟投高模量剂材料产品原产地、品牌均一致)近5年(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货完成日期为准)累计销售量不少于1000吨(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授权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6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7

企业信誉

1、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不属于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

3、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408室) 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ndrive.com/s/JiLhgdF3NYp,下条(2)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3)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5)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6)投标人投标产品声明书原件(声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拟投高模量剂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工厂所在地等信息),声明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83211962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女士  刘女士

电    话:15840441055

传    真: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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