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2〕70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为新建九门口复线段顺接原路改扩建段,全长238.031公里。其中,新建九门口复线起自绥中县九门口(冀辽界),止于既有京哈高速前所枢纽互通,长15.951公里;既有京哈高速改扩建段起自前所枢纽互通,沿原路双侧加宽,经兴城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凌海市,止于盘山县盘锦枢纽互通,接京哈高速盘锦至沈阳段,长222.080公里。与九门口复线并行的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互通段长8.630公里。
九门口复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前所枢纽互通至项目终点段采用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5.0米;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枢纽互通维持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不变,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是本项目路面工程所用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SBS改性剂的最小剂量为内掺5%)、重载沥青(重载沥青中高粘高弹改性剂用量内掺不小于12%)供货,加工SBS改性沥青、重载沥青所用的基质沥青应与本次招标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沥青,本次招标预计供货量如下,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货物名称 |
供货数量(吨) |
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
2879 |
SBS改性沥青 |
354165.1 |
重载沥青 |
1531.4 |
2.3供货周期:
预计2023年8月至2026年10月,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以为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生产商,也可以为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代理商,当拟投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生产商作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其同一母公司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代理商视为生产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当投标人为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生产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13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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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人资格 |
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企业证书 |
生产商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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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能力 |
生产商2020~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1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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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能力 |
生产商拟为本项目提供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生产工厂且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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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
1、 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6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第三方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2、 拟使用的SBS改性剂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合格的质量检验单;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SBS改性沥青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7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第三方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3、 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重载沥青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8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第三方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
||||||||
6 |
拟供货本项目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以“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
序号 |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试验方法 |
|||||
1 |
针入度25℃,100g,5s(0.1mm) |
80~100 |
T0604 |
|||||||
2 |
针入度指数PI |
-1.5~+1.0 |
T0604 |
|||||||
3 |
延度10℃,5cm/min(cm) |
≥30 |
T0605 |
|||||||
4 |
延度15℃,5cm/min(cm) |
≥100 |
T0605 |
|||||||
5 |
软化点TR&B(℃) |
≥44 |
T0606 |
|||||||
6 |
含蜡量(蒸馏法)(%) |
≤2.2 |
T0615 |
|||||||
7 |
60℃动力粘度(Pa·s) |
≥140 |
T0620 |
|||||||
8 |
闪点(COC)(℃) |
≥245 |
T0611 |
|||||||
9 |
溶解度(三氯乙稀)(%) |
≥99.5 |
T0607 |
|||||||
10 |
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残留物 |
质量损失(%) |
±0.8 |
T0609/T0610 |
||||||
11 |
针入度比25℃(%) |
≥57 |
T0604 |
|||||||
12 |
延度10℃(cm) |
≥8 |
T0605 |
|||||||
注:1、针入度指数PI由15℃、20℃、25℃、30℃、35℃等五个以上不同温度的针入度,按式lgP=AT+k进行线性回归,在计算获得参数A后由下式求得,但直线回归的相关系数R不得低于0.997。PI=(20-500A)/(1+50A)。 2、老化试验以采用薄膜烘箱试验(TFOT)方法为准;允许采用旋转薄膜加热试验(RTFOT)代替。 3、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参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
||||||||||
7 |
拟供货本项目SBS改性沥青材料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以“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
序号 |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试验方法 |
|||||
1 |
针入度25℃,100g,5s(0.1mm) |
45-60 |
T0604 |
|||||||
2 |
针入度指数PI |
≥0.2 |
T0604 |
|||||||
3 |
延度5℃,5cm/min(cm) |
≥35 |
T0605 |
|||||||
4 |
软化点(环球法)℃ |
≥75 |
T0606 |
|||||||
5 |
60℃动力粘度(Pa·s) |
≥15000 |
T0620 |
|||||||
6 |
运动粘度135℃ |
1.5-3 |
T0625/T0619 |
|||||||
7 |
闪点COC(℃) |
≥230 |
T0611 |
|||||||
8 |
溶解度(三氯乙烯(%)) |
≥99 |
T0607 |
|||||||
9 |
离析,软化点差(℃) |
≤2.5 |
T0661 |
|||||||
10 |
弹性恢复25℃(%) |
≥85 |
T0662 |
|||||||
11 |
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残留物 |
质量损失(%) |
±0.5 |
T0609/T0610 |
||||||
12 |
针入度比 (25℃)(%) |
≥65 |
T0604 |
|||||||
13 |
延度(5℃)(cm) |
≥25 |
T0605 |
|||||||
14 |
老化前后软化点差(℃) |
-8~8 |
T0606 |
|||||||
15 |
PG分级满足76-22以上 |
|
T0627、T0628、T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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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性沥青由SBS改性剂、其他改性剂或添加剂复合改性而成。SBS改性剂的最小剂量为内掺5%,SBS改性沥青所用的基质沥青应与本次招标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沥青。 2、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参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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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供货本项目重载沥青材料的产品技术及性能指标要求(以“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
序号 |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试验方法 |
|||||
1 |
针入度25℃,100g,5s(0.1mm) |
40-70 |
T0604 |
|||||||
2 |
针入度指数PI |
≥0.2 |
T0604 |
|||||||
3 |
延度5℃,5cm/min(cm) |
≥35 |
T0605 |
|||||||
4 |
软化点(环球法)℃ |
≥85 |
T0606 |
|||||||
5 |
60℃动力粘度(Pa·s) |
≥20000 |
T0620 |
|||||||
6 |
闪点COC(℃) |
≥230 |
T0611 |
|||||||
7 |
溶解度(三氯乙烯)(%) |
≥99 |
T0607 |
|||||||
8 |
离析,软化点差(℃) |
≤2.5 |
T0661 |
|||||||
9 |
弹性恢复25℃(%) |
≥90 |
T0662 |
|||||||
10 |
弹性恢复5℃(%) |
≥60 |
T0662 |
|||||||
11 |
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残留物 |
质量损失(%) |
±0.8 |
T0609/T0610 |
||||||
12 |
针入度比 (25℃)(%) |
≥75 |
T0604 |
|||||||
13 |
延度(5℃)(cm) |
≥25 |
T0605 |
|||||||
注:1、针入度指数PI由15℃、20℃、25℃、30℃、35℃等五个以上不同温度的针入度,按式lgP=AT+k进行线性回归,在计算获得参数A后由下式求得,但直线回归的相关系数R不得低于0.997。PI=(20-500A)/(1+50A)。 2、老化试验以采用薄膜烘箱试验(TFOT)方法为准;允许采用旋转薄膜加热试验(RTFOT)代替。 3、重载沥青中高粘高弹改性剂用量内掺不小于12%。重载沥青材料所用的基质沥青应与本次招标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沥青。 4、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参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
||||||||||
9 |
类似供货经验 |
1、生产商产品业绩:近3年(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生产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必须是与本次拟投沥青产品原产地、沥青品牌均一致的沥青材料)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累计数量不少于3万吨(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2、生产商服务业绩:近3年(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直接供应公路工程项目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累计数量不少于3万吨(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并供货)。 注:同一个沥青产品供货合同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1条、第2条的业绩要求。 |
||||||||
10 |
运输及仓储能力 |
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若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产地距项目现场超过500公里,在距离项目现场500公里内,具有总容量不少于2万吨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储罐和不少于2000吨的改性沥青储罐。 |
||||||||
11 |
人员 |
项目经理1人: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
||||||||
12 |
企业信誉 |
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生产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3 |
改性沥青加工能力 |
具有工厂化改性沥青加工生产能力,近3年(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加工改性沥青数量不少于3万吨,提供(营业执照、产能证明文件、自有加工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加工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自身不满足以上条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与满足上述条件的加工生产商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并提供改性沥青加工生产商满足上述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
||||||||
当投标人为沥青材料代理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4~21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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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产品代理授权 |
具有一家(或多家)生产商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且每一个生产商满足上述1~8条对沥青材料生产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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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人资格 |
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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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财务能力 |
代理商2020~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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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类似供货经验 |
1、代理商取得授权的生产商产品业绩:近3年(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生产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必须是与本次拟投沥青产品原产地、沥青品牌均一致的沥青材料)用于公路项目,累计数量不少于3万吨(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如代理商取得多家生产商的授权,每家生产商产品均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2、代理商服务业绩:近3年(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直接供应公路项目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累计数量不少于3万吨(代理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注:同一个沥青产品供货合同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1条、第2条的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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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运输及仓储能力 |
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若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产地距项目现场超过500公里,在距离项目现场500公里内,具有总容量不少于2万吨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储罐和不少于2000吨的改性沥青储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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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员 |
项目经理1人: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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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业信誉 |
代理商以及取得授权的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生产商单位、代理商的单位及其个人(指生产商法定代表人、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代理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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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改性沥青加工能力 |
具有工厂化改性沥青加工生产能力,近3年(2020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加工改性沥青数量不少于3万吨,提供(营业执照、产能证明文件、自有加工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加工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自身不满足以上条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与满足上述条件的加工生产商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并提供改性沥青加工生产商满足上述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品牌的沥青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的沥青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不同投标人不能同时委托同一家改性沥青加工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408室)持下述简装成册的投标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②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经办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
③投标人为生产商的,还需携带:生产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生产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影印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携带:代理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代理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生产商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的授权书的彩色影印件(声明授权人名称、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工厂所在地、年生产能力等信息)、生产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生产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生产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影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和单位名称)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0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83211962、024-83211960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传 真: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