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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抗凝冰添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3-06-08 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
 1. 招标条件

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路基路面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0〕172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抗凝冰添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主线的里程桩号范围为K0-090~K55+731.217,路程全长55.828km。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抗凝冰添料采购:招标范围为路面沥青混合料所用的抗凝冰添料供货,预估供货数量为996.52吨。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供货周期

预计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以为拟投抗凝冰添料的生产商,也可以为拟投抗凝冰添料的代理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当投标人为抗凝冰添料生产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8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法人资格

当投标人为抗凝冰添料生产商时,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财务能力

生产商近3年(2020~2022)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

产品质量

“拟供货抗凝冰添料”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使用拟供货抗凝冰添料加工后的混合料”应满足《公路沥青混合料用融冰雪材料》(JT/T1210.2-2018)规定的融雪性能要求。

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供货抗凝冰添料”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4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应为具备计量认证(CMA)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必须具有能够证明“使用拟供货抗凝冰添料加工后的混合料”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5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应为具备计量认证(CMA)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4

拟供货本项目抗凝冰添料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以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序号

技术指标

指标要求

1

氯离子含量(%)

≥30

2

耐热性指数(%)

≤0.5

3

公称最大粒径(mm)

≤0.3

4

碳钢腐蚀率(mm/年)

≤0.11

5

相对密度

≥1.7

6

含水率(%)

≤0.5

7

筛孔通过率(%)

0.3mm

100

8

0.15mm

90~100

9

0.075mm

75~100

5

使用拟供货抗凝冰添料加工后的混合料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以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1

冰点(℃)

≤-8

2

融冰率(%)

≥20

3

盐分释出量(%)

≤0.4

4

PH值

7.0~8.0

5

吸湿率(%)

≤0.7

6

类似供货经验

生产的抗凝冰添料产品(必须是与本次拟投抗凝冰添料产品原产地、品牌均一致)近3年(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货完成日期为准)累计销售量不少于1000吨(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授权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7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8

企业信誉

1、生产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生产商不属于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

3、生产商单位、个人(指生产商法定代表人、生产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4、生产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生产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投标人为抗凝冰添料代理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9~14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9

产品代理授权

具有抗凝冰添料生产商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且生产商满足上述1~5条对抗凝冰添料生产商的要求。

10

法人资格

当投标人为抗凝冰添料代理商时,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

财务能力

代理商近3年(2020~2022)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12

类似供货经验

代理的抗凝冰添料产品(必须是与本次拟投抗凝冰添料产品原产地、品牌均一致)近3年(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货完成日期为准)累计销售量不少于1000吨(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授权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13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14

企业信誉

1、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不属于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

3、代理商单位、个人(指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代理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4、生产商单位、个人(指生产商法定代表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5、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同一品牌的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408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下述相关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②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经办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

③投标人为生产商的,还需携带:生产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生产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携带:代理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代理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生产商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的授权书的彩色影印件(声明授权人名称、被授权人名称、授权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工厂所在地等信息),生产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生产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83211962  024-83211960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传    真: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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