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现对宝华路等路段交通设施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宝华路等路段交通设施安装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0-8683777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3699619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建设路、花城路三路段中全长约6360米的城市道路镀锌钢栏杆工程施工,其中宝华路段(茶园路至公益路之间)长约200米;花城路段(新华路至宝华路之间)长约1370米;建设北路段(宝华路至平步大道之间)长约4790米
五、预计发包价:约29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7 年 6 月 21 日---- 2007 年 6 月 22 日
上午: 9:30-11:30 下午: 2:30-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 相应 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
5、投标人自2004年 5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7 年 6 月 22 日前 1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自 2004 年 5 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五、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 6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