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电 话:0579-82475399
邮 编:321000
行业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电 话:0579-82468074
邮 编:321000
招标人: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五金大道599号
电 话:0579-89209950
邮 编:322100
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监理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规划省道三门至江山公路永康段工程(如春至白窖段)施工监理 开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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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服务期(月)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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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监理标段 |
1 |
浙江浙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662590 |
包益明 |
50 |
9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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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条件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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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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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公路工程第JL3监理标段 |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
交工时间2020年12月,高速公路、互通2处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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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益明 |
37省道义乌至诸暨段复线工程(义乌段) |
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一级公路总监 |
监理项目评定书、带水印的《监理(检测)人员一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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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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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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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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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条件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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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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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德建设有限公司 |
望海街道百尺大桥北接线项目 |
海盐县望海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交工日期2021年10月19日,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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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君(项目经理) |
望海街道百尺大桥北接线项目 |
海盐县望海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交工日期2021年10月19日,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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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单位 |
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询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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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的时效缴纳投标保证金 |
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3) |
已询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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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 |
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e、2.1.2资格评审标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2 |
已询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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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华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函无报价未附工程量清单 |
评标办法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a、b |
已询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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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报价不唯一 |
评标办法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3) |
已询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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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不唯一 |
评标办法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3) |
已询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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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不唯一 |
评标办法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3) |
已询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规划省道三门至江山公路永康段工程(如春至白窖段)施工监理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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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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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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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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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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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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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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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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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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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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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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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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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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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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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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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