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8]14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按照经营性公路建设模式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已通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具备招标条件。贺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委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拟建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县和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境内,项目总体呈东向西走向,项目广东段接已通车的二广高速公路,长约6.5公里,广西段推荐路线方案起点为广东连山福堂镇陈屋村以西1.5公里樟木冲与八步区南乡镇沙洞村岭背自然村粤桂省界处,途经八步区南乡镇、黄洞瑶族乡、莲塘镇,终点位于贺街镇北面的头塘附近,接G78广贺高速公路。广西段主线里程长约47.477公里,采用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米, 全线设置南乡及贺街北出口,在炭冲附近与永贺高速贺州支线衔接,终点设贺州南枢纽互通与G78广贺高速连接,本项目设互通立交共3座,服务区2处,匝道收费站2处,主线收费站1处。项目同步建设南乡一级路连接线5.99公里,概算总投资80.4976亿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拟采用BOT模式由中标项目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于2018年11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法定中标人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经法定中标人申请,贺州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引入第三方投资强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后续因项目投资人、第三方投资人、项目公司未能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经招标人多次催告仍未能整改,招标人于2021年7月16日发出《关于解除<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项目投资协议>、<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通知书》《关于解除<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项目特许权协议>的通知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有关协议从通知书到达之日起生效,目前,招标人重新招标项目投资人合法合规。
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属于广西地方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招标人通过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政策,明确了本项目可以参照自治区县县通有关政策给予支持。目前已申请政策补助金额4亿元(约占项目概算总投资额的5%)。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收费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暂定为3年(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期为准),自本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至交工之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其中收费期是本项目收费许可中确定的起始收费时间至项目移交之日止,以中标人投标的收费期为准,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30年(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延长的收费期限),最短不少于 25年。
在项目建设期间,如因设计变更、物价上涨(或降低)等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公司相应增加(或减少)融资额度,项目资本金在不低于新的概算总投资20%的情况下不变,项目资本金低于概算总投资20%时则应当增加到不低于20%(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为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项目投资人(采用BOT模式)。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BOT模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即BOT模式。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全额出资组成的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具体为中标的投资人与贺州市交通运输局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按照其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议规定依法在贺州市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贺州市交通运输局代表贺州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 ,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实物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贺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概算总投资的20%,且为非债务性资金。除资本金之外的项目其余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含港澳)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合法的国外经济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2020年末合并报表总资产8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0年末合并报表净资产2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2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净利润为正数,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3 投标人具有不低于80亿元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28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52亿元人民币。
3.4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6 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3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股方(在项目建设期持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1%);联合体各成员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联合体的控股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
3.9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总资产、净资产、投资能力、融资能力等以联合体成员各方合计值计(指3.1-3.3款);其他资格要求(指3.4-3.7款)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
3.10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凡满足要求并有意参加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4日(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下载),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规定的流程办理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有初步设计等参考资料。初步设计按以下方式获取:
(1)因疫情期间现场购买的,潜在投标人需提前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预约购买及领取时间,预约电话0771-2610593;
(2)因疫情期间转账后邮寄的,潜在投标人转账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转账成功后及时将转账底单扫描件、邮寄地址、联系方式、邮箱地址等发生到邮箱(jyk2610593@163.com),自治区交易中心收到邮件经核实到账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资料寄出,联系电话0771-2610593,转账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4.3图纸或其他技术获取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4日。
图纸或其他技术费金额:图纸费 1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图纸或其他技术费支付:投标人的经办人持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发售图纸联系窗口:⑤号窗(交通类0771-2610593)、财务科(0771-2610536)。
完成上述“4.1网上下载文件”及“4.3现场购买图纸”两个流程,方具备投标资格。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具购买图纸的缴费单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前的手续,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厅号以开标当天电子显示屏公布为准。
5.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 质疑与投诉
招标文件获取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
电话:0774-5120219 18807841095
联 系 人:莫工
招标代理: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虎林大厦四单元401室
招标项目负责人: 杨工
电话: 0774-2562667
邮箱:2857978727@qq.com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67号
电话:0771-2115254
邮政编码: 530012
招 标 人: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