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30封丘至开封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PPP项目已通过河南省财政厅(PPP中心)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项目授权主体是河南省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条件
2.1 项目概况
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30封丘至开封黄河公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发改基础〔2018〕106号))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应作为申请人投资、决策的依据,社会资本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2.1.1 项目名称:国道230封丘至开封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PPP项目。
2.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3 项目规模:
项目线路起于封丘县城西、獐鹿市乡东侧的国道327(原省道311)上(对应桩号:K0+000),与省道327相交设互通立交,在董堤村西南与拟建的封丘至原阳高速相交设互通立交,在封丘县于店北到达黄河北大堤,从顺河街西侧进入原阳县境,至三教堂南跨越黄河主槽后进入开封市境,在回回寨西侧到达黄河南大堤,终于开封市龙亭区大辛庄北,与拟建的开封市十三大街与连霍高速互通立交连接线起点相接(对应桩号:K24+194)。线路全长24.194公里,新乡市境16.729公里,开封市境7.465公里。
全线共设置桥梁4座,其中黄河特大桥14701米/1座,连接线工程设大桥105米/1座、中桥106米/2座;涵洞21道;设互通式立交2处(完全利用1处,新建1处);设平面交叉10处;设服务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在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定程序及相关要求,并经省政府同意可设立收费站1处。设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24.194公里。
2.1.4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本项目批复估算总投资45.0512亿元,沿线政府配套征地拆迁费用1.6亿元,另申请车购税补助资金4.08亿元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 号),本项目资本金总金额为8亿元,其中政府方占股 49%,需出资 3.92 亿元(政府方股权资金来源于申请的车购税资金),社会资本方占股 51%,需出资4.08亿元。剩余约31.37亿元。通过银行贷款筹措。详细资金筹措方案见《项目实施方案》。
2.1.5 项目地点:新乡市封丘县、原阳县、开封市龙亭区境内。
2.2 采购需求
2.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国道230封丘至开封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中标后,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2.2.3 特许经营期:建设期3年、运营期(含收费期)30年;
2.2.4 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2.4.5 其他采购需求:无。
2.3 其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施工的,中标后可以不再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上述施工任务的价格将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河南省人民政府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审查。
3.3 主体要求
申请人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4 财务要求
3.4.1 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额不少于80亿元,净资产额不少于20亿元。最近连续三年(2018—2020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4.2 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融资能力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80%,申请人须出具银行授信合同或授信协议或者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
3.5 信誉要求:
3.5.1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3.5.2 须提供纳税证明(指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5.3 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3.6 施工资质要求
社会资本方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3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且其施工资格能力应满足上述3.6款要求。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3.7.4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2 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 政府采购政策
5.1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5.2 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方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5.3 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7月21日00:00至2021年7月27日23:59,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
6.2 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6.3 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料免费下载,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申请人需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在线上传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hntf格式),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经二路12号)远程开标室(二)-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hnggzyjy.cn,申请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递交原件资料。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线解密等事宜。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项目前期资料
9.1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9.2 财政部门审查验证意见。
9.3 项目实施方案。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100号
联 系 人:王松涛
电 话:0371-87166171
代理机构: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商都路2号3楼
联 系 人:王淑婵、郭淑迪
电 话:0371-63377270
2021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