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西部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2021-05-20 中国路桥招标网1035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西部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西部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1〕164号)批准建设。本项目PPP实施方案已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PPP模式实施方案及授权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人代表的批复》(黑政函[2021]33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授权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47.0亿元,本项目工程总里程2042.4公里,包括国道12条1302.4公里,省道24条740.0公里;涵盖161个路段,次差路991.8公里,中等路688.5公里,起连接作用的良等路段362.1公里。其中,一级公路474.3公里,二级公路1418.3公里,三级公路149.8公里。所属地区为黑龙江省境内6个市,包括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伊春、绥化、黑河。详见公告附件。

项目合作期限15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西部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由项目实施机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以及期满移交等工作。

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2.3项目资金构成

本项目总投资为47.0亿元。项目资本金为9.4亿元,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方以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出资4.6亿元(占49%),中标社会资本出资4.8亿元(占51%)。政府方建设期通过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投入9.3亿元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负责筹集除上述资金以外的债务资金28.3亿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近三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2)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项规定;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所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资质。)

(3)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内每年均为盈利,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内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注:若投标人尚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则以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为准。

(4)2020年末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35%(即16.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注:若投标人尚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则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2019年末数据为准。

(5)具有不低于4.8亿元人民币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以投标人的承诺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28.3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6)a.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b.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c.投标人在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或2020年度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

d.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及“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e.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f.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7)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20亿元的公路PPP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项目总投资需满足本项投融资业绩要求。)

(8)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不少于2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工程项目(必须包含路面工程)施工,且上述项目的累计里程不小于200公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规定;除联合体牵头人外,承担主体施工的其他联合体成员应满足: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不少于1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工程项目(必须包含路面工程)施工,且上述项目的累计里程不小于100公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社会资本中标后应作为承包人完成主体施工任务,主体施工任务不再进行招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应按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不予通过;

(3)除联合体牵头人外,承担施工的其他联合体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施工任务量;

(4)联合体各方出资不得存在“明股实债”(名义上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保底或固定收益)、“抽屉协议”、任何形式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规出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至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3.5 只有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才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未参加资格预审的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00时00分至 2021年5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 本项目投标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48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号

联系方式:0451-8756004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联系方式:157655436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丁

联系方式:15765543649

电子邮件:bjztc5@126.com

 

附件1  本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单:

序号

投标人名称

1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

4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工程内容(按行政区域)

 

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工程内容(按行政区域)

序号

所属市

里程(公里)

路段等级(公里)

建设性质(公里)

可研总造价(亿元)

总计

水泥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预防性养护

功能性修复

结构性修复

水泥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1

哈尔滨

541.0

286.3

254.7

33.9

129.6

187.1

96.0

65.4

29.1

36.5

230.7

273.8

10.8

2

齐齐哈尔

469.5

225.3

244.2

25.9

109.9

175.4

134.3

23.9

 

49.2

89.8

330.4

9.8

3

大庆

282.1

36.9

245.2

16.1

40.7

20.8

195.4

 

9.1

50.7

96.2

135.2

5.7

4

伊春

130.5

93.4

37.1

 

25.8

93.4

11.2

 

 

 

41.7

88.7

3.0

5

绥化

340.9

130.8

210.1

31.3

54.7

99.6

155.4

 

 

4.2

118.8

217.9

9.9

6

黑河

278.4

278.2

0.2

7.1

 

248.7

0.2

22.4

 

 

144.3

134.2

6.1

合计

2042.3

1050.9

991.4

114.2

360.6

825.0

592.6

111.7

38.2

140.5

721.5

1180.3

45.3

 注:以上数据以最终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近三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2)同时具备j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k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项规定;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所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资质。)

 

注: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内每年均为盈利,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内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注:1.若投标人尚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则以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1)2020年末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35%(即16.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注:若投标人尚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则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2019年末数据为准。

(2)具有不低于4.8亿元人民币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以投标人的承诺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28.3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注: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1)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3)投标人在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或2020年度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及“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上述要求。

注: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资格条件

(1)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20亿元的公路PPP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项目总投资需满足本项投融资业绩要求。)

(2)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不少于2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工程项目(必须包含路面工程)施工,且上述项目的累计里程不小于200公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规定;除联合体牵头人外,承担主体施工的其他联合体成员应满足: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不少于1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工程项目(必须包含路面工程)施工,且上述项目的累计里程不小于100公里。)

注: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综合评分相等时,则以承诺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较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承诺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也相等,则以承诺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较低的投标人优先;如果承诺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也相等,则以承诺的运维服务合理利润率较低的投标人优先;如果承诺的运维服务合理利润率也相等,则以投融资能力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如果投融资能力项得分也相等,则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同一投标人(或包含同一联合体成员的联合体)在本项目和同期招标的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东部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简称“东部地区项目”)同时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优先推荐其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或包含同一联合体成员的联合体)同时自动失去东部地区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照东部地区项目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的有关规定。

2.1.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须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的组成与资格预审时一致,并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各项要求;

(6)投标人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7)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已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投标资格;

(9)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满分35分):

a.投融资能力及投融资、建设经验                  30   分

b.资信等级                                       5   分

(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满分35分):

c.资金筹措方案                               3   分

d.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0   分

e.项目建设方案                                   10   分

f.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10   分

g.合理化建议                                     2   分

2.1.4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标准

(1)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只提交了一个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和一个运维服务合理利润率和一个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未超出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调整上限,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运维服务合理利润率报价未超出上限值,投标人评标价未超出评标价调整上限(G2);

(5)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存在投标人须知5.2.5项规定的在开标现场须如实记录的情形。

2.1.5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满分30分):

h 评标价                                                 30  分

3.3

综合得分计算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文件评分+技术文件评分+报价清单得分。

3.5

评标

结果

按综合得分由高往低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本项目的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数量)。

 

序 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评分值

各评分 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1~2.2.2

a

投融资能力及投融资、建设经验

30

自有资金

5

投标人承诺的用于投资本项目的自有资金等于4.8亿元的,得3分;投标人承诺的用于投资本项目的自有资金每增加50%,加1分,不足50%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其他建设

资金筹措能力

5

投标人出具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及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累计金额等于28.3亿的,得3分,每增加10%,加1分,不足10%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投标人可以提供上述2项中的1项或2项证明材料,评标时按累计金额计算;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净资产

5

最近一年末企业净资产等于16.5亿元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0%,加1分,不足10%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投融资、建设经验

15

(1)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20亿元的公路PPP项目,得5分;累计项目投融资总额每增加10%,加1分,增加不足10%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项目总投资计算。

(2)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不少于2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工程项目(必须包含路面工程)施工,且上述项目的累计里程不小于200公里,得5分;类似项目业绩累计里程每增加20%,加1分,增加不足20%不加分,本项最多加3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拟承担本项目质量提升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累计里程计算。

 

序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1~2.2.2

b

资信等级

5

国内银行评级

2

国内评级(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投标人(单独投标)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得2分;低于上述评级的,得1分,无评级的不得分。本项满分为2分。

 

(该评价应为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上述信用评级仅限于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评级,或国衡信、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资信等评价机构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

企业信用

3

投标人承担本项目质量提升施工工作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联合体投标的,以信用较低的联合体成员为准):在2020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9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3分;在2020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9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2分。其他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得分。

2.2.1~2.2.2

c

资金筹措方案

3

资金筹措方案

3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资金筹措方案的,得基本分1.8分;

资金筹措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8-2.4分;

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4-3.0分;

2.2.1~2.2.2

d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0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0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的,得基本分6.0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6.0-8.0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8.0-10.0分。


序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1~2.2.2

e

项目建设方案

10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2-1.6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合理、可行,保护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2.2.1~2.2.2

f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10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方案

8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的,得基本分4.8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8-6.4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合理、可行的,得6.4-8.0分。

移交方案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移交方案的,得基本分1.2分;

移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重点基本突出的,得1.2-1.6分;

移交方案合理、可行,重点突出的,得1.6-2分。

2.2.1~2.2.2

g

合理化建议

2

合理化建议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合理化建议的,得基本分1.2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附的项目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中的条款及内容,提出的有利于合同完善、降低造价、减少项目风险、或提高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的建议,所提建议基本合理的得1.2-1.6分,较好的得1.6-2.0分,本项最高2分。

 


第二个信封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评分值

各评分

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1~2.2.2

h

报价

30

评标价

30

(1)以投标人在报价函中填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X)、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i)、运维服务合理利润率(r)为依据,计算评标价。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上限X1为2%;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上限i1为5.12%;运维服务合理利润率上限r1为6.50%

(3)评标价计算公式如下:评标价=

其中:P=396365×(1-x)+(470380-396365)=470380-396365×x

P1=138951

∑C=78585

(4)评标价上限:

将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上限值(X1)、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上限值(i1)、运维服务合理利润率上限值(r1)套入评标价计算公式确定本项目评标价上限(G1)=534635。

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上限的下浮系数(f),下浮系数(f)是从2%、2.25%、2.5%、2.75%、3%之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并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调整上限(X2),X2=X1+f,如投标人填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超出X2,其投标将被否决。(举例说明:如f抽取数值为3%,则X2=2%+3%=5%,如投标人填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为4.95%,其投标将被否决)

将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调整上限(X2)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上限值(i1)、运维服务合理利润率上限值(r1)套入评标价计算公式确定评标价调整上限(G2),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项目的G2,其投标将被否决。

(5)评标基准价计算:

所有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以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报价计算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有效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为评标基准价。

(6)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3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30-(评标基准价-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1

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7)评标办法中计算的评标价仅作为评标的依据,实际年度政府付费按投标人在报价函中填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X)、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i)、运维服务合理利润率(r)以及PPP项目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注:1、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综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值确定,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最近一年净资产以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对应数据为准,若尚无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则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2019年末对应数据为准。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投标人两个信封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两个信封综合评分相等时,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2投标人两个信封综合评分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因素及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因素及分值构成

各评分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否决投标情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3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第一个信封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3.2.1 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

3.2.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3 投标人不得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第二个信封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综合得分计算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各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 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内容中如实记录。

3.5.4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监督人员名单”、“开标记录”除外)。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5.5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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