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武汉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本项目招标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投资人招标的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武汉市汉南区水洪口,起点桩号为K8+351.386,与武监高速以Y型枢纽互通相接,往西经蔡甸区曲口村、汉南区湘口街道北侧,于蔡甸区港洲村设消泗互通后进入仙桃市,终点位于蔡甸区与仙桃市行政区划界线处,终点桩号为K20+175.151,路线全长约11.8km,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拟采用120km/h,路基宽度拟采用34.5m。本项目推荐线共设置主线桥10327.15m /8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8784.15m/5座、大桥1543m/3座;主线桥占全线总长87.34%,通道2道。总投资估算约32.65亿元,建设工期36个月(实际建设工期以项目批复文件中的工期为准)。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武汉段投资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WHTZ-1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326500.00万元
2.3其他:计划工期以工可报告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4 名,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5月15日至2021年05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2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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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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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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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编: |
43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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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胡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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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7-68820024 |
电话: |
027-83772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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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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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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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网址: |
http://www.huajiez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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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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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账 号: |
2021年05月14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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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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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TZ-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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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状况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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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TZ-1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合计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9年末总资产不低于 32.65亿元人民币,2019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40%,且不低于13.0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单位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应不低于本项目设定指标值按出资比例计算的折算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达到2019年末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9年末净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19年末累计对外净投资不大于净资产的50%。 |
注:上述第1条中的“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单位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应不低于本项目设定指标值按出资比例计算的折算值”,即如某成员单位出资比例为A%,则其2019年末总资产应不低于32.65*A%亿元,2019年末净资产应不低于13.06*A%亿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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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投融资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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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TZ-1 |
独立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32.6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分别具备不低于按其出资比例折算后的投融资能力。 |
注:上述“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分别具备不低于按其出资比例折算后的投融资能力”,即如某联合体成员单位出资比例为A%,则该单位投融资能力不低于32.65*A%亿元。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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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商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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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TZ-1 |
1、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 2、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或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被列为C级或D级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或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或D级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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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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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TZ-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一个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投资人业绩。 |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担的投资人业绩均予以认可。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WHT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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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数量 |
最低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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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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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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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1 |
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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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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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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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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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注:1、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2、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0年7月以后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的附录6中人员不得与附录7、附录8中人员重合。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勘察设计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WHT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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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数量 |
最低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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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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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线专业负责人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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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基路面专业负责人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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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交叉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线交叉专业负责人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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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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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概预算专业负责人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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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含特大桥梁)的勘察设计桥涵负责人经历。 |
注:1、如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勘察设计,勘察设计主要人员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0年7月以后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的附录7中人员不得与附录6、附录8中人员重合。
附录8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WHT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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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数量 |
最低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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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人 项目经理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经理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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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人 项目总工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经历。 |
注:1、如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承包人项目总工,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0年7月以后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的附录8中人员不得与附录6、附录7中人员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