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S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8﹞828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S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8﹞28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S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S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承包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兴安盟扎赉特旗繁殖场东,乌新高速繁杨线分离立交桥东侧1.2公里,以平交方式接扎赉特旗连接线和G111线,路线走向先由东向西,后由东北向西南,经胡尔勒镇、阿拉达尔吐、解放屯、好仁、德伯斯,终点位于兴安盟科右前旗阿力得尔苏木好田(赛音嘎查),路线全长163.033公里。其中K50+070-K68+999.989段完全利用在建S204线胡尔勒至阿拉达尔吐段二级公路18.930公里,在K68+999.989-K93+360(断链后)完全利用阿拉达尔吐至解放屯三级公路24.560公里,K129+285-K130+400段完全利用在建S203线二级公路1.115公里,共计44.605公里,实际建设里程118.428公里。在实际建设里程中,利用旧路加宽改建82.928公里,新开线35.5公里。
全线共设大桥882.4延米/4座,中桥724.8延米/12座,小桥355.08延米/18座,涵洞138道,分离式立交桥1处,养护道班2处,平面交叉119处。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0米,路面宽8.5米。
主线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桥梁断面形式为:0.5米防撞墙+净-9.0米桥面净宽+0.5米防撞墙(其中洮儿河大桥桥梁断面形式为0.5米防撞墙+净-15.5米桥面净宽+0.5米防撞墙),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1/50。
2.2 S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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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名称 |
沥青类型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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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Q |
石油沥青 |
9047.5805 (其中石油沥青7840.745吨,用于制作改性乳化沥青1153.661吨,用于制作乳化沥青53.1745吨) |
业主指定地点 |
用于沥青混合料拌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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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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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面层沥青采用国产石油沥青,采用90号A级沥青,沥青应符合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2.1-2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具体施工要求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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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预计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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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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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FALQ合同包投标控制价上限为:叁仟叁佰贰拾贰万贰仟柒佰壹拾陆元(¥:33,222,716元)。
2.4 计划供货期:FALQ合同包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实际路面工程结束(其中旧路恢复所使用的石油沥青1421.5625吨,待旧路恢复土建施工时提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万吨;
③ 近5年(2016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1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所有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近5年(2016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5年(2016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进口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
⑥中国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须提供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5年(2016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代理商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进口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同时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5)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5年(2016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代理商持有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还须提供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并且进口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必须符合上述(3)中①、②、③款的条件,同时进口沥青制造商、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6)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如进口沥青制造商在国内有两家及以上的销售公司,则只允许有一个销售公司参与或授权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同一合同包中,国内“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彩色扫描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第三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彩色扫描件及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彩色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4 企业信息注册及CA锁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xamggzyjyzx.org.cn)。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7,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482-837009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关文件及兴安盟的相关防控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企业信息注册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的时间。
4.5 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jyzx.org.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6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4.7 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9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五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五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FALQ合同包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6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需要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业务管理中“电子保函”模块上传所出具的有效的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报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jyzx.org.cn)上发布。
7. 评标办法
7.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7.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00669
邮 编:1374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S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
土建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桥中街53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220089、15144929435
传 真:0482-8220089
联 系 人:董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兴泰商务广场T4栋写字楼7楼
邮 编:010021
电 话:0471-3284578、15147117135
传 真:0471-3284578
联 系 人:刘先生
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