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41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以《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8﹞508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施工总承包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现对本项目路面用道路石油沥青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起点位于北银根以东约33km巴彦淖尔与阿拉善盟交界处,经北银根、哈日苏海、雅干、天鹅湖、赛汉陶来、路井,终点位于京新高速公路预留的路井互通。路线全长约477.853公里,其中北银根至哈日苏海段约182.999公里,哈日苏海至路井段约294.854公里。全线设置连接线6条,六连连接线约19.65公里,七连连接线约2.344公里,雅干连接线约8.353公里,天鹅湖连接线约15.175公里,达来呼布连接线约12.147公里,赛汉陶来连接线约2.384公里,连接线总长60.053公里。全线设互通式立交1座、新建铁路立交1座,大中桥9座,小桥22座。全线设停车休息区6处,其中预留2处,养护道班4处。
北银根至哈日苏海段主线采用双车道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Ⅱ级;哈日苏海至路井段主线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除达来呼布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外,其余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均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2 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① |
采购数量② |
交货地点 |
用途 |
包装方式 |
BLDLLQ-1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15333吨 |
重交沥青供应至K234+400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
重交沥青 |
散装 |
基质沥青供应至K234+400改性沥青加工站 |
SBS改性基质沥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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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DLLQ-2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25315吨 |
重交沥青供应至K287+600、K353+000、K432+600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
重交沥青 |
散装 |
基质沥青供应至K353+000改性沥青加工站 |
SBS改性基质沥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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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工地拌合站及改性沥青加工场站)发生变化时,价格不予调整。 |
2.3计划供货期:预储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6月结束;供应期自2020年7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包括国内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
注: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包括“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沥青制造商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沥青制造商单独投标或授权代理商投标时均须满足本款规定)
(3)代理商持有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则须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5)近5年(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国内公路项目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5万吨;
(6)存储能力:BLDLLQ-1合同包要求具有不低于16000吨沥青的储存能力;BLDLLQ-2合同包要求具有不低于26000吨沥青的储存能力;
(7)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一个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同一合同包中,国内“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 沥青的运输由卖方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1个合同包进行投标。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文件获取方式:采用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获取时间内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通过“用户登录”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其中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角色选择“投标人”,进行网上获取。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二期系统)》)。
业务咨询、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项目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CA办理咨询)
投标系统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报名投标系统遇到问题咨询)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0483-6119898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471-8942366
5.3 投标人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网上获取文件成功后,应随时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在“变更公告及补遗”或“招标质疑历史”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PDF格式,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office工具编制并转换成PDF文件格式,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此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签字,然后保存签章和签字文件,保存成功后下载已签章、签字文件,彩色打印纸质版投标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签字文件失败,需重新进行签章、签字并在保存前另存到本地再次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同时打印纸质版已签章、签字投标文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投标函”中,最后点击“确认投标”。纸质版(彩色打印)投标文件递交至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阿拉善盟新政务大楼内)。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证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与“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设置授权委托人”中选择的授权委托人一致)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6.4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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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
7.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7.3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系统平台“保证金信息”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4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中点击本项目“提交保函”按钮。填入保函相关信息并上传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图片格式,必须与原件一致),上传后可点击“查看保函”按钮查看保函上传情况(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Win7(32、64位),浏览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其它操作系统(包括虚拟系统)与浏览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10.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771681
邮政编码:750306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及施工总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332293
邮 编:750306
联 系 人: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政编码:010051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7804713075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
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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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AM-2019-JS-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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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
2019-12-07 08:3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9-12-24 17:00:00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9-12-07 08:30:00 |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9-12-24 17:00:00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19-12-17 18:00: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19-12-12 18:0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9-12-24 17:00:00 |
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
2019-12-27 09:10:00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开始时间 |
2019-12-27 08:30:00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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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9-12-27 09:10:00 |
开标地点 |
4号开标室 |
评标地点 |
4号评标室 |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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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资质要求 |
BLDLLQ-1 BLDLLQ-2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下列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包括国内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 注: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包括“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沥青制造商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沥青制造商单独投标或授权代理商投标时均须满足本款规定) (3)代理商持有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则须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5)存储能力:BLDLLQ-1合同包要求具有不低于16000吨沥青的储存能力;BLDLLQ-2合同包要求具有不低于26000吨沥青的储存能力; (6)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一个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同一合同包中,国内“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 沥青的运输由卖方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财务要求 |
BLDLLQ-1 BLDLLQ-2 |
近3年(指2016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 |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业绩要求 |
BLDLLQ-1 BLDLLQ-2 |
近5年(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国内公路项目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5万吨。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质量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检验时间 |
证明文件要求 |
BLDLLQ-1 BLDLLQ-2 |
2016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提供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样品为拟投标道路石油沥青同品牌、同标号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包括:封面、说明页、报告页、封底等)。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资格要求 |
BLDLLQ-1 BLDLLQ-2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情形。 |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包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供货期,且填报的供货期与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填写的供货期一致;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商(或销售公司)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d.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实质性内容、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平台电子签章除外)。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平台电子签章除外)。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沥青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纸质版投标文件。 (13)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包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分项报价表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价和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填写的报价三者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允许系统平台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纸质版投标文件; (7)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适用于国产沥青制造商);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财务能力: 10分; (2)业绩: 15分; (3)沥青供货组织计划: 25分; (4)投标报价: 5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建设工程系统“投标函”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3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3家小于等于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c、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6家小于等于9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d、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9家小于等于12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和3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e、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2家小于等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和4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f、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5家小于等于18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和5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8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6个最高和6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计算出的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有误,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复核,如出现计算错误应予以纠正,并以复核后的评标基准价为准。评标基准价不随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投标报价 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财务能力(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
在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基础上,近三年年平均营业收入每增加2500万元的加1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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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业绩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 |
在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近5年(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国内公路项目供应道路石油沥青每增加5万吨加1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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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沥青供货组织计划(25分) |
①沥青加工技术难点及关键工艺论述先进合理的适当得2.4-4分; ②沥青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先进合理的适当得1.8-3分; ③供货方案(包括预存储实施方案、物流要素(运输、配送和服务等)、供应组织)与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的适当得1.8-3分; ④产品质量保证、储存说明(包括预存储)和售后服务先进合理的适当得1.8-3分; ⑤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先进合理的适当得1.8-3分; ⑥供货进度计划与措施先进合理的适当得1.8-3分; ⑦资金配备与使用计划、人员配备情况先进合理的适当得1.8-3分; ⑧沥青质量及性能指标稳定性的保证措施(包括预存储期)适当得1.8-3分。 |
2.2.4(4) |
投标报价 (50分) |
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D时得满分(5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D=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取整数)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F=50 F1=投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若D1 ³ D,则E=0.2;若D1 < D,则E=0.1。 |
注: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去掉一个最低后的平均值确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财务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供货组织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财务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供货组织计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供货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本项目招标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分项报价表电子文件填写分项报价表,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E。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