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914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7】10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S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S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承包人。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起点位于阿尔山市蒙古大营北侧、与阿尔山市市政道路顺接,终点位于乌兰浩特市张嘴山,与已建成的市政道路顺接,途径白狼、五岔沟、明水河、索伦、好仁、察尔森,路线全长264.418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既有二级公路19.1公里。全线共设大桥2268延米/12座,中桥1476.6延米/24座,其中新建大中桥755.4延米/3座,拆除新建大中桥2384.2延米/27座,完全利用605延米/6座;小桥36座,其中新建3座,其余拆除新建33座;涵洞277道(含完全利用16道),平面交叉142处。
1、k0+000~k9+000段(9.0公里)、k23+900~k102+500段(78.6公里)、k108+000~k116+000段(8.0公里)、k123+100~k148+000段(24.75公里),四段合计120.3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
K9+000~k23+900(14.900公里)、k102+500~k108+000(5.500公里)、k116+000~k123+100(7.110公里),合计27.51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
K148+000~k228+250(80.237公里)、k247+350~k264+570.558(17.221公里),合计97.45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
K228+250~k247+350(19.1公里),本段经小白音扎拉嘎、察尔森镇,至东白音,现有旧路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
2、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大、中桥维持原标准),新建桥梁断面形式为:路基宽度
2.2 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名称 |
石油沥青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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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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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LQ-01 |
90号A级 |
8840 |
K67+700支线2.5公里 |
AWLQ-02 |
90号A级 |
9034 |
K173+300支线500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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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和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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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预计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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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
2.3本项目AWLQ-01合同包投标控制价上限为:肆仟零贰拾伍万柒仟叁佰陆拾元(¥:40,257,360元);AWLQ-02合同包投标控制价上限为:肆仟零柒拾柒万玖仟肆佰柒拾陆元(¥:40,779,476元)。
2.4 计划供货期:预储存期自2019年8月起;供应期自2019年8月至本项目实际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万吨;
③ 近3年(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1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所有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近3年(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3年(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进口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
⑥ 中国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须提供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3年(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代理商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进口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同时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5)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3年(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代理商持有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还须提供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并且进口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必须符合上述(3)中①、②、③款的条件,同时进口沥青制造商、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6)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如进口沥青制造商在国内有两家及以上的销售公司,则只允许有一个销售公司参与或授权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彩色扫描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第三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彩色扫描件及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彩色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合同包。参加2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投标报名
5.1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注: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5.3 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cn)点击左侧投标单位登录。
5.4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7,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0482-8370091,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4 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5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6.6 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3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号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五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AWLQ-01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AWLQ-02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24时00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25124
邮 编:1374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S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314305、13463374331
传 真:0482-8314305
联 系 人:王先生、杨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鼎盛华世纪广场10楼
邮 编:010020
电 话:0471-4936880、15147117135
传 真:0471-4936880
联 系 人:刘先生
邮 箱:nmgxw2014@163.com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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