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扎赉特旗至阿尔山旅游公路七家子至喇嘛洞大桥段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兴安盟扎赉特旗至阿尔山旅游公路七家子至喇嘛洞大桥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扎交发﹝2018﹞12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招标人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标段承包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重交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兴安盟扎赉特旗至阿尔山旅游公路七家子至喇嘛洞大桥段旅游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扎赉特旗西北部,路线起点位于巴彦扎拉嘎乡七家子东南与省际通道辅道相连,终点止于喇嘛洞大桥,全长
本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
本项目QLLQ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33,834,805元。
2.2 兴安盟扎赉特旗至阿尔山旅游公路七家子至喇嘛洞大桥段旅游公路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 编号 |
重交沥青 |
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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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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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A级 |
7681吨 |
主线K30+210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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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本项目沿线拌合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
2.3 计划供货期:自2019年7月至本项目实际路面工程结束(下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国产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 近3年(
注: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包括“昆仑牌”沥青的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国产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近3年(
③ 代理商须持有国产沥青制造商授权书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3年(
⑤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须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年度授权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
①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3年(
⑤ 代理商须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5)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近3年(
③ 代理商须持有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还须提供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年度授权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必须符合上述(3)中①、②、③款的条件,同时沥青制造商及其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6)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一个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同一合同包中,国内“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 如进口沥青制造商在国内有两家及以上的销售公司,则只允许有一个销售公司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④ 沥青的运输由卖方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卖方必须按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合场储罐。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报名方式
5.1 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
5.2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3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5.4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一楼10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0482-8370091,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
6.3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4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保证担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09时3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保证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或有效保证担保,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人需要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业务管理中“电子保函”模块上传所出具的有效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银行保函原件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主管部门。
7.5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原件(进口沥青需提供);
(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
(3)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
(4)提供
以上所提供证件原件无需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至招标人且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电 话:0482-6133404
邮 编:1376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扎赉特旗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标段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邮 编:137600
电 话:0482-6133409
传 真:0482-6122231
联 系 人:齐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5661295505、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张立杰
网 站:www.nm-highway.com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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