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至六盘水高速公路镇雄(滇黔界)至赫章段建设工程甲供材料(工字钢)采购(二次招标)
(二)项目地点:宜宾至六盘水高速公路镇雄(滇黔界)至赫章段(交货地点:宜宾至六盘水高速公路镇雄至赫章段建设工程第T1~T3合同段范围内指定钢筋房。)
(三)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公路交通工程
(四)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估算额:自筹资金100000000.00元
(五)计划工期:建设期为23个月(交货期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共计23个月,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指令(需求计划)为准)
(六)工程概况:宜宾至六盘水高速公路镇雄(滇黔界)至赫章段建设工程起于赫章县哲庄乡与镇赫高速云南段顺接,终点止于赫章县城东的野马川镇干河桥,与毕威高速高速(K88+900)、赫六高速(K30+600)十字交叉。路线全长27.933公里。技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时、路基宽度24.5米。本项目土建工程划分为镇赫T1、T2、T3共计3个合同段,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4.99亿元。
(七)合同段见下表:
合同段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GZG1 |
工字钢14-16# |
吨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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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字钢18-20# |
吨 |
14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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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字钢22-25# |
吨 |
200 |
I22b |
注:采购数量以招标数量为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要求增加或减少供货数量,超过招标数量15%(含)以内的货物单价仍执行合同结算单价,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材料供应期间,材料供应期间,招标人将对供应结算单价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如对比结果偏差较大时(当结算单价超过市场采购单价5%),招标人有权进行重新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范围
(一)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宜宾至六盘水高速公路镇雄(滇黔界)至赫章段建设工程甲供材料(工字钢)采购(二次招标);标段编号:S5200000000020919001001;标段类型: 材料设备采购
(二)该项目招标范围:宜宾至六盘水高速公路镇雄(滇黔界)至赫章段建设工程第T1~T3合同段所需的工字钢。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字钢制造商或工字钢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具有工字钢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若为工字钢制造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提供2018年至今,省部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次投标产品中任一规格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三)若为授权代理商:
(1)若为授权代理商,其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
(2)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满足第(二)条对制造商的相关要求。
(四)一个工字钢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工字钢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
(五)一个授权代理商可以代理多家工字钢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六)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且年度营业收入应在0.95亿元及以上。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可于2019年 05 月 30日至2019年06月04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购买下载。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图纸或其他文件每套0.00元,参考资料(仅限公路交通工程)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19日11时00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七、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三)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13595191808;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交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寨东方现代钢材市场1号楼4层67号
邮编:550001
联系人:刘洋
电话:13595191808
招标代理:贵州泰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商业金融区内建勘大厦16楼
邮编:550081
联 系 人:何恺、李勇、甘平
电话:0851-84879473、85828196、85842169转603
八、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日期:2019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