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内容:
新建和改建φ2.4m深水灯浮5座(其中1座为整修、移位;1座为测流灯浮)和桩身高为6.8m、4.8m、7m的灯桩3座(更换灯质1座、3座灯桩配置雷达应对器),26座航标配置遥测遥控终端,并在镇海、定海两处分别设置航标中心站和航标分中心站的遥测遥控系统。
2.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MHB1),施工计划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包括正常性养护):12个月。
3.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08年8月21日至8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对施工合同段)及上述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应双面复印)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城行政中心水务大楼二楼)处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800元(《范本》自备),售后不退。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2008年8月28日9∶00;
集中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港务大厦门口。
6.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议,各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时间:2008年8月28日14∶00;
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港务大厦2楼6号会议室。
7.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6日上午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城行政中心水务大楼二楼),逾期不予受理。
8.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9.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三天,须办妥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员证。
10.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5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应从县(市)级以上支行出具,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招标人开户名称:舟山港马岙港区公共航道整治工程
开 户 银 行:舟山市农业银行
帐 号:499901040010677
招 标 人:舟山港务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港务大厦
邮 编:316000
电 话:0580-2067218、13967226729
传 真:0580-2067218
联 系 人:龚先生
招标代理人: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溪路133号
邮 编:310007
联 系 人:徐彬彬
电 话:0571-87799816
传 真:0571-87799822
日 期:2008年8月19日
文档附件:强制性资格条件.doc
文档附件:主要工程数量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