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屏南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衢宁铁路屏南站站前路及站前广场工程,并原则同意衢宁铁路屏南站站前路及站前广场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屏南县人民政府授权,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屏南县天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城投”)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衢宁铁路屏南站站前路及站前广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2.2 项目地点:福建省屏南县。
2.3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2.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衢宁铁路屏南站站前路及站前广场工程,建设站前路、通站二道、工区路、站前广场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路面、桥梁、站前广场土建工程(含结构、铺装等)、风雨廊、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其中:
(1)站前路为二级公路(兼市政功能),设计线路长度为1.24公里,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26米(站前路),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站前路特大桥桥梁全长1210米。站前路起点为屏南县棠口镇上培村北侧,终点位于屏南站货场南侧。
(2)通站二通道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路线长137.417米,二通道大桥桥长113米,标准横断面宽度20.8米。
(3)工区路按站场Ⅲ级路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线长度223.148米,路基宽度6.5米,工区路中桥桥长51米,满足铁路工区使用功能。道路顺接站前广场2号大桥,向东延伸后展线接至原工区路。
(4)站前广场面宽458米,进深80米(由站房建筑外缘至站前路内侧),总占地面积37877.7平方米,绿化面积约9198.0平方米,站前广场1号大桥、站前广场2号大桥桥长均为450米。其中旅客活动平台面宽114米,西广场(出租车停车场)面宽128米,东广场(旅游大巴、公交车、私家车停车场)面宽216米。设置公交车停车场、私家车停车场、旅游大巴停车场和出租车停车场,并配套风雨廊方便上下客。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5 项目工程概算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48831.3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0895.17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4.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81.26万元,预备费2250.67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经屏南县审计部门审计的决算价为准。
2.6 项目运营维护内容:
本项目运营维护主要内容为公路路面、公路两侧路灯;负责站前广场场地、绿化、照明设施的管养维护及停车场的经营、管理、维护。
2.7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9800万元。天宇城投与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10%:90%,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认缴部分的20%,需于项目公司成立60日历日内到位(否则可视为违约)。其余注册资本按项目建设进度及金融机构要求到位。
(2)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8 投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9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获得;
(1)资本金要求: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社会资本方与天宇城投按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各自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部分的20%,需于项目公司成立60日历日内到位(否则可视为违约)。其余项目资本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及金融机构要求到位。
若因政策变化或金融机构要求需提高本项目资本金,则合资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及金融机构的进度要求进行增资。
(2)债务融资:除资本金之外剩余的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筹措。如项目公司未能获得融资,由社会资本协助项目公司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因本项目需要,社会资本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 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政府方不为本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10 合作年限:本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自建设期开始至项目运营期结束止。项目建设期约15个月,自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其中市政工程为竣工验收,公路工程为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本项目运营期为15年,自本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
2.11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衢宁铁路屏南站站前路及站前广场工程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3)投标人申请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
②参与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申请;
③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
(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总额不少于88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自有资金累加金额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9亿元有效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的累加金额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如下项目业绩:
①自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当日起(不含评审当日)的前五年内在中国境内完成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施工承包合同金额不低于1.8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备注: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
②自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当日起(不含评审当日)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投资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8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指BT、BOT、投资建设合作项目、PPP项目等,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响应文件无效。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3家。
3.3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 2019 年 4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9 年 5月 24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四楼开标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3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接受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若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汇达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投标申请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及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一并提交(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2)若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须将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保函原件需单独包封(包封要求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8.3 若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918010106C];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须为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受益人为“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保函受益人、担保事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4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营业部
账 号:429975687888
8.5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东环南路酒粬厂1巷17号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93-2106301
9.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杨先生,施先生
联系电话:0591-28059638
9.3 监督单位:屏南县财政局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附件1 | 衢宁铁路屏南站站前路及站前广场工程PPP项目(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公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