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二批)-园区段,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8]11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及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
2.1.2建设规模:6号线工程(苏州新区火车站~新庆路)线路全长36.12km,全部为地下线。
2.1.3工期要求:14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6月1日,竣工日期: 2023年6月30日
2.1.4. 本招标工程共分 4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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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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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
VI-TS-08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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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车站:星海街站、李公堤西站 2.盾构区间:中新大道西站~星海街站区间、星海街站~李公堤西站区间、李公堤西站~金鸡湖西隧道湖中工作井区间 |
78079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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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
VI-TS-09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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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车站:中塘公园站-6号线、中塘公园站-8号线、中塘公园站-12号线、南施街站 2.盾构区间:金鸡湖西隧道湖东工作井~中塘公园站区间、中塘公园站~南施街站区间、南施街站~苏胜路站区间 |
105674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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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 |
VI-TS-11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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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车站:金家堰站、斜步站、新昌路站 2.盾构区间:金家堰站~斜步站区间、斜步站~新昌路站区间、新昌路站~金尚路站区间 |
83419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
联合体试点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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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
VI-TS-12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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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车站:金尚路站、桑田岛站、新庆路站 2.盾构区间:金尚路站~桑田岛站区间、桑田岛站~新庆路站区间 |
87475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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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2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三)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合格条件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要求:
具有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B证,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指:
①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成功施工业绩;
②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成功施工业绩;
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上述①和②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此业绩必须为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的业绩)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五)其他条件:盾构机均须自有,应满足管片外径6.6m隧道施工要求,提供购买发票、合同(2015年12月1日以后购买)或采购意向书;如盾构机出厂直径不满足要求须附盾构机改造证明文件或改造意向书。
各标段盾构机需求如下:VI-TS-08标1台、VI-TS-09标2台、VI-TS-11标2台、VI-TS-12标2台。
(五)具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苏住建规【2011】1号、苏建设规【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七)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03月28日至2019年04月01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时递交即报名)时间地点:请申请人于 2019/4/8 上午 9:00 至 2019/4/8 上午 9:30: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审室(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4楼,具体资审室详见当日交易中心四楼大屏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最终报名情况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申请文件为准。
注:请申请人在将资审材料递交前自行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4.45.174/TPBidder/login.aspx)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注册(注册流程及材料请阅读《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及CA激活相关注意事项》,链接http://www.szzyjy.com.cn/Front/infodetail/?infoid=f4e544c7-1e72-40bd-a77e-cb9d53a4b21b&categoryNum=006003 (只需注册后上传诚信承诺书验证通过即可,无需办理CA激活))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项目概况:6号线为西北-东南方向的对角线,连接高新区、古城区和工业园区,强化了金鸡湖东西两岸之间的联系,并加强了对古城的服务,是城市东西向穿越古城及金鸡湖的重要客流通道,同时也是城际客流的重要集散线路。全长36.12km,全部为地下线,设31座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12座。设置高新区浒墅关车辆段和园区桑田岛停车场各一处。全线设3座主变电所,分别为通园路主变电所和新建的金业街主变电所、桑田岛主变电所,其中通园路主变电所为3、5、6号线共享主变电所,金业街主变电所和桑田岛主变电所为6、8号线共享主变电所。本线控制中心设置于通园路站西南侧控制中心内,与5、7、8、9号线共用控制中心。全线设置供电、通信、信号、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FAS、ISCS、AFC等相配套的系统设备和设施。
本次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的车站、区间、出入段土建施工(含接地网施工)、土方运输工作等内容。盾构管片外径均为6.60m。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递交资审材料。提交材料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书;
2、附件资料:
(1)独立法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B证复印件,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证明等)
(4)盾构机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证明材料一般为购买发票、合同,或购买意向书、盾构机改造证明文件或改造意向书等);
(5)企业评优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与业主(轨道集团或建设分公司)出具的开通证明材料为准)、获奖项目满足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若合同如法体现则相关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递交资审材料。
(三)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独立法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
(3)项目经理证书、安全B证;
(4)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证明等);
(5)盾构机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证明材料一般为购买发票、合同,或购买意向书、盾构机改造证明文件或改造意向书等);
(6)企业评优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与业主(轨道集团或建设分公司)出具的开通证明材料为准)、获奖项目满足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若合同如法体现相关内容则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获奖证书或文件。
(7)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9年4月8日上午9:30至12: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核实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的四层】,具体地点以当天大屏幕公告为准。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业主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每个标段,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9家,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9-13家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3家时,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分排名确定前13名入围(如第13名并列,则一并入围)
(五)本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最多允许选择2个标段参加投标报名,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六)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二批)共分两个项目,姑苏区段项目(2个标段)和园区段项目(4个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上述两个项目的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两个项目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所有项目的投标资格。),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含联合体标段);已在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首批)中标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批次投标;同一项目负责人在6号线、S1线所有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标段中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重要告知: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同一主要投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名,生产副经理2名、项目总工1名、安全总监1名)在6号线、S1线所有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标段中不能兼职,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慎重安排。
本批次得标优先顺序为: VI-TS-06标、VI-TS-05标、VI-TS-08标、VI-TS-09标、VI-TS-12标、VI-TS-11标。
(七)本项目VI-TS-11标为联合体试点标段,联合体牵头方按照正常招投标程序参与本标段投标,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原则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与经评审排名第一名的苏州市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名单详见(苏住建建【2016】36号文)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建。试点企业需在本项目投标阶段参加技术文件的投标,排名第一的则与中标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若试点企业在6号线和S1线两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则优先中6号线的标段。
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与试点企业签署联合体协议。若中标单位违反承诺不与试点企业联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若试点企业违反承诺放弃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该标段由牵头方独立承建。试点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中标单位对联合部分的投标报价;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报价时应均衡报价,中标后联合体成员方有权优先选择连续的一站一区间实施。
(八)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结果为准。
(九)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参照标准:
1.承担的类似工程情况:近四年内(以开通试运营时间为准(2015年9月1日(含)至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以合同与业主(轨道集团或建设分公司)出具的开通证明材料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每一项得2分,限评6个,最多得12分;
2.承担过类似工程或含有盾构工程的其他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有一项得5分,每增加一项得2分,限评2项,最多得7分;
3.承担的类似工程获“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颁发的 “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情况:有一项得2分,每增加一项得1分,限评2项,最多得3分;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苏州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安装装修工程及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的一个日历年内,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进行扣分:A、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扣3分。B、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造成1人死亡的,扣2分。C、发生下列安全事故事件时,每一起扣减1分:I、施工造成燃气管破裂;II、周边建(构)筑物变形严重造成16户(含)以上居民无法居住;III、因施工原因阻断周边道路单向交通6小时(含)以上;IV、施工现场或生活办公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平米(含)以上;
5、说明:
1)、本条优选评分的“类似工程”:指本公告合格条件中所述的①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成功施工业绩、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成功施工业绩中任一业绩;
2)、奖项年限以首次发布公告起始日进行反推,奖项有效期按获奖发文或证书为准,国优3年,同一项目只能限评一个奖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有效期为3年。
3)、企业开通类似业绩及获奖情况,招标人将通过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轨道公司网站等相关官网进行辅助核查,招标人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9楼1912室
联系人: 徐秀萍 传真: 0512-69899100 电话: 0512-69899102
邮编: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