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重交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批量生产厂家或重交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批量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
3.要求重交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包装采用袋装,重交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符合表4.2.1-2 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改性沥青技术指标符合表4.6.2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4.以上项目已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计划,资金来源:国家投资。
5. 本次招标分1个合同段,共用沥青50000吨。
6.招标文件的发售:2008年11月19日至2008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在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421室)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有意投标的单位持贵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 80 万元的投标担保。
8.投标人将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并可到招标人处查阅详细资料,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9.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召开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时间: 2008 年 11 月 27 日9:00时,
地点: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四楼会议室。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12月 15日15: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单 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邮政编码:750004
地 址: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二楼会议室
电 话:0951-6153873
传 真:0951-6150270
联 系 人:陈先生 张先生
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11.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成交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海泽路交通科研服务楼
电话:0951-6153873 传真:0951-6150270
联系人:陈先生 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