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期工作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评估,项目申请报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444号)予以批复;本项目已获得省政府开展 PPP 项目准备工作的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8〕63 号),批准采取 “BOT+政府补助”方式建设。本项目政府方(项目授权主体)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资格预审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年)》的第8条东西横线香格里拉至西昌至昭通高速公路的一段,是攀西经济区便捷沟通相邻省份、打通对外通道的主要经济干线和主要出入口公路通道。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是G7611四川段的一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线路起于春江(起点接金沙江大桥四川岸)沿江高速(G4216)K182+882,并对接G7611云南段止点;路线沿沿江高速(K182+882-K166+200)前进约16.7Km;之后路线经金阳县、马鞍山、昭觉、乐西高速、昭觉、贡觉高山、西昌城市规划北外围,路线止点设小庙枢纽立交与西攀高速相接(K182+730.430)。路线全长184.8Km。
本项目春江至芦稿段与沿江高速G4216(K182+575-K166+358,总长约16.7Km)共线,根据建设计划安排共线段由沿江高速建设,G7611云南段与沿江高速衔接的主线(金沙江大桥)由云南建设,春江枢纽互通A、B、C、D匝道工程量计入本项目(A匝道0.859Km、B匝道1.057Km、C匝道0.570Km、D匝道1.170Km,累计3.656Km)。扣除共建段后,本项目独立建设168.1Km。
本项目推荐方案路线全长184.8Km,与沿江高速共线16.7Km,本项目独立建设168.1Km。设桥梁65449.52/143座,占路线总长的38.92%(金沙江特大桥由云南省实施);隧道(双洞)59433米/16座,占路线总长的35.34%;桥隧比74.26%。枢纽互通4处,一般互通6处,占用土地11170.6亩,路基土石方数量1288.5888万立方米;路基排水防护工程数量55.3961万立方米;总投资估算为300.12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7846亿元。
2.1.2本项目建设期预计5年。项目收费期30年。
2.2采购需求
2.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的社会资本方。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BOT+政府补助”。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单独成立,社会资本方占股100%。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即60.024亿元),由社会资本方出资。建设期招标人采用政府补助的方式,建安费的50%拟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约118.41亿元(以交通运输部最终核定为准)。此部分资金作为政府对项目的无偿投入,不占股,不分红。项目所有建设资金除政府补助以及社会资本方出资外,其余均由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自筹。
2.2.2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括: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满后(无论债务是否偿还完毕),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符合采购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融资能力: 2017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65亿元人民币,2017年年末实缴资本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净资产均不低于其出资额;
(3)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15-2017)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商业信誉: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系统中失信黑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人应达到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等级C级(含)以上;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2 联合体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 家,联合体组成为 1 个牵头人加1~4 个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本公告所有资格条件;牵头人应为项目公司的相对控股方。联合体成员应满足第3.1.1和3.1.2(1)、(3)、(4)项的资格条件,其净资产应不低于其出资额。联合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申请人,若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在投标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申请公正性的申请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申请。否则,申请无效。采购人所属的控股国有企业和不符合国办发〔2015〕42号文规定的采购人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的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制申请人通过数量),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 2019年 1 月 29 日至2019年 2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421室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影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报名并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上述证照。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申请人不得参加下阶段资格预审申请。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2 月 27 日 9 时 00 分。申请人应于递交当日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详细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资格预审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在上述公告媒介上发布。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8.其他说明
8.1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8.2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申请担保。
9.联系方式
政府方: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地 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55 号
邮政编码:6150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834-3222025
采 购 人: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西昌市商业街2段53号
邮政编码:6150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778641234 028-85527265
传 真:0834-3241661 028-8557092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28-85526037
传真:028-85525350
电子邮箱:494651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