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8-08-17 中国路桥网1570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招标人为国道110线呼和浩特
 一、招标条件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招标人为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00.00%,自筹81.60%,政府投资18.40%,非国有投资0.00%,工程计划投资363561.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

(二)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

(三)招标内容: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是国道110线北京至青铜峡公路中的一段,是国家和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呼包鄂榆和京津冀城市群以及宁夏等地区的重要运输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提高国道110整体通行能力,消除穿越城区段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当地群众出行条件,完善区域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国道110线K492+200处,顺接国道110线集宁至呼和浩特一级公路终点,经毫沁营村、代州营村、乌素图、大瓦窑村,终点止于毕克齐镇三间房村西侧,顺接拟规划建设的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一级公路。
   路线全长50.079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路基宽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设一间房互通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7处,大桥7座、中桥3座;收费站养护工区各1处(合址建设)。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本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上面层采用4厘米AC-16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6厘米AC-20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计划供货期:供应期自20189月开始至本项目路面工程施工结束,实际供货进度以买方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划分为2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段编号

合同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服务期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呼公资交字[2018]-交通-公开-0010-01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沥青采购(HBLQ-1

/

/

5507.00

 

采购内容及数量:道路石油沥青(90A)565吨;SBS改性沥青(成品:Ⅰ-C9867吨。

注:1.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2.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3.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4.改性沥青加工方式:本次招标要求改性沥青工厂加工,供应成品改性沥青至工地;

5.沥青数量中也包含透层、粘层和下封层的沥青数量。

 

呼公资交字[2018]-交通-公开-0010-02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沥青采购(HBLQ-2

/

/

3041.00

 

采购内容及数量:SBS改性沥青(成品:Ⅰ-C5699吨。

注:1.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2.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3.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4.改性沥青加工方式:本次招标要求改性沥青工厂加工,供应成品改性沥青至工地。

5.沥青数量中也包含透层、粘层和下封层的沥青数量。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沥青采购(HBLQ-1

注册资金无限制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沥青采购(HBLQ-2

注册资金无限制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同时是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

①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并有资金周转和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②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SBS改性沥青日生产能力不小于800吨;

③近3年(201511日至投标截止日)制造商所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20万吨,制造商所生产的SBS改性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8万吨(基质沥青品牌不限)。

④提供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具有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若进口)。

2)授权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销售国产或进口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

①授权代理商(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制造商仅生产道路石油沥青,或同时生产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的,制造商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制造商仅生产SBS改性沥青的,制造商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②授权的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授权的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日生产能力不小于800吨;

③近3年(201511日至投标截止日)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20万吨,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SBS改性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8万吨(基质沥青品牌不限);

④授权书中应标明授权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品牌、产能和原产地以及制造SBS改性沥青所用基质沥青的品牌、产能和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⑤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具有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若进口)。

3)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并销售国产或进口SBS改性沥青

①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授权的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②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授权的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日生产能力不小于800吨;

③近3年(201511日至投标截止日)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20万吨,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SBS改性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8万吨(基质沥青品牌不限);

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授权书中应标明授权的SBS改性沥青品牌、产能和原产地以及制造SBS改性沥青所用基质沥青的品牌、产能和原产地;同时SBS改性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⑤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具有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若进口)。

4SBS改性沥青制造商并销售国产或进口道路石油沥青

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授权的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

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日生产能力不小于800吨,授权的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近3年(201511日至投标截止日)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20万吨,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所生产的SBS改性沥青在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使用不少于8万吨(基质沥青品牌不限);

④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授权书中应标明授权道路石油沥青品牌、产能和原产地;同时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⑤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具有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若进口)。

5)其它要求:

①在本项目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③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品牌90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④仓储要求:投标人在项目交货地点周围300公里范围内设置储备库,加工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储量满足15天的施工需求,即:3500吨,施工期间应保持这一储量,允许自有或租赁。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委托运输企业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的彩色扫描件。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允许中1个合同包。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

四、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路桥招标网

 

五、投标报名

(一)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hhot.gov.cn/

 

(二)报名时间:20188202018824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注:已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四)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丁香路2号)四楼大厅诚信入库窗口,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流程详见《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六、

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四)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纸质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为准,不需携带原件。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88212018827 17:00(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文件的领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三)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八、

其他说明

 

(一)本招标项目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21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42号)及《关于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311号)批复。

(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信息。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丁香路2号)。
(四)资格审查时以入库资料信息为准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需携带原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及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高速南辅路126
  话:0471-22122022212012
  编:010070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南辅路126

  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108

 

 编:010070

  编:266071

 

  人:吕先生

联系人:周艳鹏

 

 话:0471-2212171

 话:18653267983

 

 真:0471-2212171

 真:0532-80793235-905

 

电子邮件:Lhy2002lj@163.com

电子邮件:Jinnuozix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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