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咨询招标公告

   2009-03-30 中国路桥网 未知 8520

  港珠澳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8年12月底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目前,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开展。受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的委托,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开展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咨询招标工作,现就该项工作进行国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
  拟建的港珠澳大桥跨越珠江口伶仃洋海域,是连接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珠海市、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型跨海通道,是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香港口岸、珠海口岸、澳门口岸、香港侧接线以及珠海侧接线。其中,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自粤港分界线起,西至拱北/明珠附近的海中填筑的珠海/澳门口岸人工岛止,采用桥隧组合方式,全长约29。6公里。
  本项目咨询费用由香港、广东、澳门三地政府共同承担。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咨询,包括两个阶段咨询内容,第一阶段为初步设计和招标期间咨询;第二阶段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咨询。咨询工作包括对设计标准、设计文件及其中间成果、专题研究、专业分包成果、设计关键技术等的独立审核和咨询;协助招标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营运及维护手册;对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各标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独立审核和咨询;为业主开展培训服务以及后续服务等。
  3、投标方式
  投标人可以以中外合作咨询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的名义参加另一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完成投标的各项工作。
  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4。资质及经验要求”中的对应要求,联合体境外成员应包括具有跨海特大桥梁和沉管/盾构隧道设计/咨询经验的咨询公司。
  4、资质及经验要求

投标人

资质

经验

联合体

1、工程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2)公路行业(特大桥梁)甲级;公路行业(特大隧道)甲级。

2、工程咨询资质:公路专业甲级。

1、近15年内在境内和境外应至少成功完成过2座以上(含2座)海洋环境下桥梁(其中一座跨海长度要求超过10公里)的设计或咨询(含设计或施工咨询)工作;

2、近15年内在境内和境外应至少成功完成过2座以上(含2座)主跨800m以上(含800m)悬索桥或400m以上(含400m)斜拉桥的设计或咨询(含设计或施工咨询)工作;

3、近15年内在境内和境外应至少成功完成过2座以上(含2座)长度在2公里以上沉管/盾构隧道(双向四车道及以上,跨江或跨海,其中一座要求在海洋环境下的沉管/盾构隧道)的设计或咨询(含设计或施工咨询)工作;

联合体主办人

/


1、近15年内应至少成功完成过1座以上(含1座)海洋环境下、跨海长度超过10公里桥梁的设计或咨询(含设计或施工咨询)工作;同时近10年内应至少成功完成过1座以上(含1座)主跨800m以上(含800m)悬索桥或400m以上(含400m)斜拉桥的设计或咨询(含设计或施工咨询)工作;

或者

2、近15年内应至少成功完成过1座以上(含1座)沉管/盾构隧道(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设计或咨询(含设计或施工咨询)工作。


  注:“成功完成”是指项目初步设计已获得批复,或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或设计、施工咨询已经完成且验收通过。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凡有兴趣的联合体主办人可于2009年4月3日9:3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持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以及类似工程业绩的资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人需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如主办人为境外企业,可委托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持企业所在国/地区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类似“企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证明及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如中标须提供原件备查)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行办理(若对购买文件的手续有任何疑问,可向招标人查询)),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才可在指定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凡无法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或虽提供经验证明资料但未达到最低经验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申请及购买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地 址: 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9楼
  联 系 人: 江小姐、高先生
  电 话: 020-83732209
  传 真: 020-8373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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